产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的质量状况、保存期限、使用说明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产品的标识是产品的生产者给产品的销售者、购买者的质量信息,帮助他们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使用、保养条件,起到了介绍产品、指导消费的作用。许多产品标识的内容都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让人一目了然,为用户、消费者的挑选提供了方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品的市场竞争的激化,产品的标识越来越重要,它已经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产品标识的标注不当或者标注带有欺骗性的标识,会给用户、消费者造成误解,给他人以不便,严重的还会造成侵权损害,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产品标识是载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用于表示、揭示产品及其特征、特性的各种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形等统称,诸如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产地、认证标志等。
为了保证消费者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利益,《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另外,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