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住登记和《暂住证》?有什么作用?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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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时居住三日以上的,都需要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在离开前申报注销;暂时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我国的户口登记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上海市在《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进入上海市的外来人员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其中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作暂住登记。

《暂住证》全称为《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暂住登记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暂住证的有效期为二年。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在上海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登记或者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所有外来人员都可以办理暂住登记,但如果外来人员需要在上海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则仅有暂住登记是不行的,全都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暂住证。国家规定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外来人员在上海市务工、经商必须持有《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而只有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才有可能成功办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所以如果外来人员准备在上海市务工或者经商,就必须办理暂住证。而来上海进行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活动的人员,只需要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登记,不需要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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