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虽然现在的科学不能够解释,但是我觉得并不代表这样的事情不存在。只是我们还不清楚,所以还不能有主观的臆测。
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中有一个名叫克鲁克的邪恶酒徒最后自燃而死,作家认为恶人自燃是“上帝的惩罚”,然而自燃到底是什么呢?
班特莱医生之死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州波特城,一位煤气查表工人上午九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奇寒,工人以为老人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到地下室去看表。一进地下室,就发现地上有一堆冷却的灰烬。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谏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高温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50分钟。既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科学家认为,班特莱医生死于人体自燃(shc)。人体自燃指的是人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灰烬周围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样的现象。
历史的记载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事件记载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象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在附近的衣物却完好无缺。类似的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设想人体自燃可能是由于体内酒精含量过多引起的。他做过一个试验,想找出充满酒精的新鲜肉类到了多少浓度能发主自燃,却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波在其《实用法医手册》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谜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200多个案例中,科学家发现:男女比例大约一致,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饮酒有度和身体胖瘦都有。有的案例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过程中。
有的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蕊。有些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燃烧以至于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还有人认为体内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新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现代的调查
尽管卡斯波否定了人体自燃,许多科学家仍致力于研究和调查这一现象。一位叫查尔斯福特的人,曾详尽地收集了1861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人体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国费城,一位63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华氏1700一2000度。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二英尺的报纸都没有变化。福特记录最详尽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发生在1951年7月立的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舒适地坐在软椅上,他的儿子离去时看见母亲还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腐蚀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
享有“骨骼鉴定专家”声誉的克洛格曼医生调查了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是:1.整个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度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2.没有发生火灾,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度,而实际存在过的温度比这高一倍,在那种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烧尽。3.夫人体重170磅,烧成灰后,整个楼内竟没有任何气味。4.收编的头骨法医专家了解,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燃毁,使头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却不如此。克洛格曼对上述四点都无法解释。
我觉得应该是与鬼火有相同的道理,是人体中的磷起的化学反映
即人体在不接触外来火源的条件下,从内部突发燃烧的现象。这时整个人体都化成灰烬,而邻近的易燃物却可免遭焚烧。
人体自燃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尽管目前有许多种解释,但是还缺乏真正有说服力的科学的解释。
曾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人体含过量的酒精所致,当酒精分解时,释放出易燃气体。但是19世纪化学家巴龙. 贾斯特斯冯列比格用实验证明此说法不可能,尤其使肉体燃烧并达到焚化程度是难以实现的。列比格认为,一旦酒精蒸发,其火焰就自行熄灭了。
也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人体脂肪过多的原因。这种说法的根据是:在人体自燃的事件中,有不少是肥胖的人,但是,不少遇难者并非肥胖者,显然此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还有人认为:人体自焚是由于某种天然的“电流体”造成体内可燃物质的燃烧。但是所谓天然“电流体”指何物。不知道。更荒唐的解释是:体内磷质过多导致自燃,当然,此说法也没有任何根据。
还有一种与上述诸解释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人体自燃并不存在。法医卡斯珀在《法医实用手册》一书中说:人体自燃或人体自焚是不可能的。所谓人体自燃的证据纯系误传。有人还列举事实来旁证卡斯珀的说法。如195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曾发生过一起有名的“人体自燃”事件。67岁的受害者阿莉里丝夫人自焚后只剩下几根白骨。最近,警方复查案件后指出:这位患有失眠症的妇人是吞食了安眠药入睡后,她手中燃烧的香烟落在沙发上而引起失火的。
最新的一种观点认为:“人体自燃”是自然界中的球状闪电引起的,所似不是自燃,而是他燃。持这种观点的人解释道:球状闪电象一个大火球,在田野林间飘飘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动,常使夜间行路的人大惊失色。球状闪电能穿过门、窗的缝隙、升堂入室、钻进人家,飘来飘去象幽灵似地跟随路人。它有时发生爆炸,毁坏建筑物,造成人畜伤亡。它在行经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碍物时无坚不摧,却又不烧坏周围的可燃之物。球状闪电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爆炸时放出的能量。而且当球状闪电消失后,一般无任何气味。
1981年1月的一天,苏联一架“伊尔一18”,客机在黑海附近遭遇球状闪电。一个大火球闯入驾驶舱,发出爆炸声。几秒钟后又穿过密封的金属舱壁,出现在乘客的座舱里,戏剧性地表演一番后,发出不大的声音离开飞机。事后检查。机头机尾的金属壁各出现一个窟窿,内壁却完好无损。由此发现:球状闪电肇事的现场和人体自燃发生后的现场极为相似。
但是,上述所有解释都未经证实,仅仅是一种推测。有关人体自燃之谜,还有待于人们作出合乎科学的解释。
参考资料:《人体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