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冉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力度还是不够!
方向是正确的,是承认版权人和媒体的商业关系。最大的受益人就是版权方,但是金额有问题,总体算下来一年大概是80万的版权费,太微不足道了。至于高昂的宣传费,其实就是一种营销方式,跟版权费用本质不同,版权费针对的是电台电视台随即播放的音乐,当然要支付一定得费用。
当然,如果用节目当做媒介,用来宣传唱片,那么支付宣传费无可厚非。对于第三方也就是监管部门收取管理费,应当鼓励电台直接支付给版权人,不应人为的加大成本。
刘原:江苏卫视拓展部主任
这是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
如何带动创作,给创作人以创作的动力才是最重要的,《付酬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创作。以后媒体肯定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音像制品的版权;另一方面,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也有利于整个唱片界的良性循环。我们的节目也会保持品质,不会因为这项法规的颁布而有所调整。
胥凡:环球艺能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
只要是我们认为好的音乐就会传播!
非常支持,早就应该颁布这项法律法规了,我相信这个办法出来后会更加明确电台怎么支付著作权人报酬,我们以后也会遵照这个规定。版权费用也十分合理,不会造成任何负担。三种支付办法里比较青睐按分钟计费的方式。节目也不会有任何调整,只要是我们认为好的音乐就会传播,未来也将继续维持一贯的模式。
宋柯
宋柯: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一切都要等到《办法》实行后再说。
《办法》的制定对行业来说是个好事,政府出面制定法规,才能保证版权人的利益。现在我们不好说后续的事情会怎样发展,比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是否愿意按照规定实施,规定是否合理性,且付费以后版权方的利益分配以及后期对违规监督、惩罚、执行的力度同样还是需要讨论。
袁涛
袁涛: 华谊音乐总经理
最后收益的兑现了才是最重要的。
《办法》的出台是件好事,是种进步。但是复杂的付酬计算方式会让《办法》的落实出现一定的困难,如果避免第三方的介入,由电台、电视台直接支付给版权人费用可能会好管理。不过无论过程是怎样的,只要最后的收益可以顺利兑现,而我们也比以前的收益提高了,或许可以抵消部分宣传费用,那么这个《办法》的目的就达到了。
蔡健雅:新加坡歌手
别奢望版权费,鼓励正当卖专辑。
如果《办法》真的可以实行,对于内地乐坛来说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长期以来,版权人在内地就拿不到版税,甚至这变成了惯例,能改变这种惯例是件好事,但具体也要看执行的力度。大环境已经改变很多了,很多歌手和音乐人都不是靠音乐的事情来赚钱的。我们也希望,有一天,大家可以通过正正当当地做音乐卖专辑来赚钱。
王啸坤:内地原创歌手
感到十分温暖!
非常感谢政府能出台这项规定。这些年来政府一直是很有公益心,像抵制假唱这些规定的颁布,都是从艺人角度出发,尊重爱护我们的,感到十分温暖!对于《办法》落实起来将要面对的重重困难,啸坤坦言:法律法规是逐步健全起来的,当然在落实起来会遇到一些困难,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一步步完善,不能一口吃成胖子嘛,要慢慢来。当然我们的宣传费用要大大高于版权费,但这是市场,没有办法,我们必须和电台电视台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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