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开了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农业相关产品,对方5位官员入股投资,但是对方只使用了其中一个官员的名义和我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注明了风险共担。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亏本了,对方趁我不在私自到我厂里将产品拉出去卖了,这样对方的损失没有了,所有的损失由我一个人承担。请问政府官员经商如何界定?这样的合作算是政府官员经商吗?除了法院起诉而外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能用“政府官员禁止经商”这条来要挟对方退款吗?如果上县纪委能搞倒对方吗?还有更好的别的方法吗?谢谢大家!
參考答案: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