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协议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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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問題描述:

我的房东太变态,我不想在这住了,我们之间有一份协议书,上面写着从06年08月26日租住到07年02月26日,我一次交了3个月的房租,到11月26日!我不想在这住了,可是协议上写着到07年2月26日啊!如果我不想在这住了,想和他解除协议,怎么办!接触协议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吗?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啊!我不想提前告诉他,我怕他会故意坏我,再说我是和男朋友租的,他不会去派出所告我们非法同居吧‘‘他是很变态的老头~我该怎么办啊~谁知道!帮帮我!谢谢了!多给我指点明白点吧!!

參考答案:

同居行为只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对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性自主权进行干涉。除非涉及性交易,否则公力机关无权处罚或强制禁止自由恋爱和性自主行为。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一般会丧失合同违约金或租赁合同违约押金;租赁合同并没有所谓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除非合同有约定。所谓违约的民事责任只是经济责任,丧失的一般是违约金或通常的违约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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