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我妈无故被一个同村的正常人追打,我妈吓得四处躲藏,最后躲在一邻居家里,经邻居的阻拦,我妈才可安全回到家。之后,那人又用砖头砸我家铁门,并恐吓要打死我妈,要与我妈拼命。7月16日晚,那人又来砸门,我也报警,民警出警了,但不作为。之后,我爸从外地赶回家把那个打成轻伤,赔偿他们10000元。经这次事情后,我妈精神不好(不是因为赔偿了10000元),是被吓的,在省级医院,检查出是精神分裂症。请问,我应怎么取证才能告倒他,这是间接造成的,当事人都是同村的,证人都是同村的,所以证人很难帮我们出庭作证!证人还有堂姐,堂姐夫,我女朋友,可以作证吗?请高人指点我好方法!!!谢谢!!!!
參考答案:堂姐、堂姐夫、女朋友可以作证,但因存在亲属关系,证据效力较弱。
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由公安机关向同村无利害关系人取证。今后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到时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都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