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继承权

王朝知道·作者佚名  20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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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社會/文化 >> 社會話題
 
問題描述:

现在有一套住房需要公证一下,是我爷爷的房子转我父亲,先公证不办理更名手续,以防以后有不便,请问我爷爷是95年原配去世,98年又结婚.2005年离婚他们是协议离婚,听说只有法院判决书才有效是吗?如果房子更名!需要女方签字,如女方死亡要死亡证书还需要女方的子女签字,和本家族子女签字才能有效!是吗?现办理公证对以后有保证吗?

參考答案:

原则上,房屋所有人死亡时,则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便是法律上的配偶,如果第一继承人愿意让第二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是指子女,但法律上没有严格指定非得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若第二继承人想让第三继承人继承的话也是可以的,第三继承人包括的就多了。虽然你爷爷再婚了,哪怕已经签定了协议离婚,法律不会支持。所以,他的第二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她已经不在世的话,那么,她的子女也是第二继承人,如果两位老人已经不在的话,法律会支持财产同分,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分,而有一定比例的分法。但是法律还照顾一个原则,那就是孝者为先,所以,谁对老人孝的多,则会有可能占有更大的分配比例。既然你的爷爷没有遗嘱,那么,法律就会遵照这一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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