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历史
天津地区为退海之地,又是冲积平原。约在4000年前,天津市区露出海底成陆。至迟到战国时期,天津市区已有先民劳作生息。
宋、辽时期,今海河当时称“界河”。海河以北属辽幽都府(后改析津府)武清县;海河以南属北宋高阳关路乾宁军和沧州清池县。宋朝在海河以南设立许多军事据点——“寨”、“铺”,如泥沽、双港、三女、南河、沙涡、独流等,以防辽军南下。
余贞佑二年(1214)前,设“直沽寨”,派都统完颜佑、副都统完颜咬住戍守,“直沽”之名始见史籍。天津成为畿南军事重镇。
元至元十九年(1282)海漕开通,直沽成为漕运枢纽,为此在大直沽专设了接运厅和临清万户府;并修建了直沽广通仓等粮仓。至元年间(1264-1294)还在大直估、三岔口分别建了天后宫(东、西庙)。1234年三岔沽一带盐卤涌出,特许高松、谢实等18户在此设灶煮盐;两年后,又专门设立“三岔沽司”、“大直沽司”,管理直沽盐场。
无延佑三年(1316)在直估设“海津镇”,命副都指挥使伯颜镇守。
明建文二年(1400),燕王朱棣以“靖难”为名,与其侄朱以炆争夺皇位,率兵从直沽渡河南厂,偷袭沧州,攻下南京,建文四年(1402)夺取了政权,翌年改元“永乐”。
永乐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404年12月23日)在直沽设卫,命工部尚书黄福、平江伯陈瑄、都指挥佥事凌云、指挥同知黄纲兴工筑城,并赐名“天津”,意谓“天子车驾渡河之处”。
永乐二年十二月九日(1405年1月9日)设天津左卫。永乐四年十一月八日(1406年12月18日)改青州右卫(一说青州左卫)为天津右卫。
“卫”是明朝的军事建制,由指挥使统领,直隶于后军都督府。每卫士兵足额5600人,天津三卫士兵定额16800人。
卫的建制虽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一定的土地(城堡及屯田)、数量较多的民众(屯田的军士及军属)和政事(军政及屯政)。随着人口增加,商业发展,事务繁多,词讼纠纷发生,卫所已不能治理这个军民混杂的商业化城市,明廷在天津陆续因事设官、设衙,建学,或将外地官、衙迁津理事。
清朝初年,沿袭了明朝的各项制度。顺治九年(1652)将左、右卫并入天津卫,结束了卫所官员的世袭制。三卫合并后,设立“巡道”、“同知”,负责民政事宜;“户曹”、“盐政”,负责税赋和盐业;“总兵”、“游击”、“参将”,负责军事。
雍正三年(1725),改卫为州,天津开始建立地方政府;九年(1731)升州为府,辖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沧州六县一州。
1912年(民国元年)3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北京政府”(“北洋政府”)成立。是年7月,撤销厂天津县的建制,保留了“府”;1913年4月,又撤销天津府,重建天津县。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管的直辖的天津市。1930年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京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建立天津市(一说“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成立天津市人民政府。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67年1月2日,天津又改为中央直辖市,直至今日。
另外,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八日(1900年7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城,于七月五日组成“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地方事务都统衙门”(简称“都统衙门”),对天津实行军事殖民统治达两年之久。
1937年7月30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天津,次日成立伪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12月17日,伪天津市地方治安维持会,改组为伪天津特别市公署;1943年11月,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又改称伪天津特别市政府,对天津人民实行了八年的法西斯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