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元,1917年1月生,河北威县人。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高中。 1938年6月至1939年3月任河北威县县农会秘书。1939年3月至8月任威县青救会、县青委主任、副书记。1939年8月至1940年8月任冀南区青救总会副主任。1940年8月至1941年4月为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学员。1941年4月至1942年4月任中共冀南区第四地委青委副书记、冀南四分区青救会主任。1942年4月至1943年12月任冀南四分区工、农、青、妇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1943年12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冀南区清江县委书记。1945年8月至1947年8月任中共冀南区威县县委书记。1947年8月至12月南下大别山途中任大队政治委员。1947年12月至1949年8月任中共河南新野县委书记。1949年8月至1951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南阳地委组织部部长。1951年8月至9月任河南省总工会秘书长。1951年9月至1953年8月任广东省土改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办公厅农村处副处长、处长。1953年8月至1955年7月任中共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副部长。1955年7月至1956年10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其间:1956年7月前任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农林水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10月至1958年8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56年至1961年11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农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61年12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其间:1965年2月起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5年6月至10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1975年10月至1980年10月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5年10月至197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0月至1982年12月任农业部顾问,其间:1981年4月起任农业部顾问组副组长。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86年7月9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