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德·本·阿里(Zayd ben‘Ali,698~740)
伊斯兰教什叶派领袖,栽德派奠基人。全名栽德·本·阿里·本,侯赛因·本·阿里·本·艾比·塔利卜。生于麦地那,出身于麦加古莱什部落哈希姆家族。为第四任哈里发阿里曾孙,什叶派第三任伊玛目侯赛因之孙,自幼在麦地那从名师接受传统的伊斯兰教育,后到伊拉克巴士拉师从穆尔太齐赖派创始人瓦绥勒·本·阿塔,学习该派教义和教法,深受唯理论思想影响,主张人有“意志自由”,承认“古兰经被造”说。他熟读经训,精通教义、教法,思路敏捷,善于演说辩论。曾旅居大马士革,广交学者,交流学术,评论时政。因抨击伍麦叶王朝哈里发希沙姆(724~743在位)的政策,而被囚禁5个月。后返麦地那定居,从事圣训学和教法学的研究和著述,并与伊拉克什叶派人保持联系,伺机反对伍麦叶王朝。739年,被伊拉克什叶派人请到库法,拥戴为领袖。经过一年的秘密策划和组织,于740年以伊玛目的名义领导了反对伍麦叶王朝的武装起义。提出的宗教、政治纲领是:继承先知穆罕默德和阿里的遗训,传播《古兰经》、圣训;向当政的暴虐者进行“圣战”,平反冤狱,恢复正义,保护弱小,赈济贫困者,公平分配战利品,恢复圣裔的合法政治地位。他率军同伊拉克总督军队在库法巷战中中箭阵亡,起义失败,其拥护者后来逐渐形成“栽德派”,他被尊为什叶派第五任伊玛目。
栽德的宗教思想基本上接近逊尼派,教法上倾向早期麦地那学派。政治上,除确认其曾祖阿里为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外,也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主张哈里发应由品学兼优、德高望重的圣裔担任,并经过选举产生,反对世袭制。在伊玛目问题上,他认为伊玛目的继承没有经、训明文规定,也没有默示的指定。主张伊玛目必须是圣裔,是学者、修行者、勇士,阿里的直系后裔均有权出任伊玛目。他否认伊玛目隐遁说和不谬说,认为伊玛目必须亲自领导“圣战”,具有武力进攻和防御的能力,年幼者和隐遁者均无法胜任。伊玛目应具备一定的完美学识和德行,否则就不能正确地行使其权力和职责。认为伊玛目不可能世代相袭,世间可能暂缺伊玛目或有几个伊玛目同时存在。他不主张“塔基亚”(即受迫害时可以隐瞒其信仰)原则和“穆塔尔”(即临时婚姻制)。他承袭哈瓦利吉派的学说,认为信仰必须伴以修行及相应的宗教功课,任何一个犯了不赎之罪的穆斯林,都无权成为穆斯林公社的成员。栽德著有《教法纲要大全》一书,但原著已散佚,流传有1919年格里芬尼(E.Griffini)编纂的意大利米兰版《栽德·本·阿里教法学文集》。他的宗教学说主张散见于栽德派学者撰写的文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