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还是废除?中国何时废死刑(中)
中国何时废死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齐文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等认为,中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处于加入该公约的准备阶段,理应从中国实际出发,逐步缩短国内法与该公约限制死刑态度之间的差距。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中国实现废除死刑的理想,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逐步过渡到完全废除死刑,并认为这是中国通往废除死刑的现实之路。
在时间上,此前胡云腾教授曾提出过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本次研讨会上,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又提出了一个分阶段削减死刑条文和死刑罪名的设想,认为我国应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
在主张“先限制,再废除”的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夏勇教授说:“民众支持死刑最为重要的理由是报应。用流行语讲,就是‘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坏人杀了好人,为什么就不能让好人杀坏人?’从针对报应观念的角度,逐步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应该着眼于人类文明法则的改善。死刑旨在剥夺生命,惟有新的伦理和制度,方能剥夺死刑的生命。”
马克昌、赵秉志等人还倡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里,就死刑的不合理性进行国民教育,这是理论界一项重要的启蒙和善导工作。人们对死刑了解越多,就越不会支持死刑。76岁高龄的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在研讨会的闭幕式上赠言:“死刑尚未废除,同志仍须努力1
但也有学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条件成熟与否不是绝对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泽宪教授认为,很多国家废除死刑前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大多数国民不支持废除,但政治家还是毅然废除了,而且事后很少有民众抗议,立陶宛、法国就是很好的例子。邱兴隆教授也认为,各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有两种,一种是慢性死亡法,即先严格限制,再弃而不用,最后全面废除;另一种是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过修法,立即全面废除死刑。中国也完全可以采用突然死亡法。如果只提限制而不提废除,那39岁的他到了马老的76岁高龄时,可能还在呼吁废除死刑。
这样,由于存在全面废除死刑时间节点上的分野,一定意义上,主张立即废除的,就成了坚定的废除死刑论者;而主张逐步废除的,反而在现阶段变成了保留死刑论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就称自己既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又是一个死刑保留论者。
看来,保留还是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问题。(感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邓子滨博士对本次采写的大力帮助)
链接:死刑废止的历史溯源
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从1764年开始,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的挑战,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明确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
马克思也反对死刑,他说:“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最残暴的杀人行为都是在处死罪犯之后立即发生的。”
进入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渐成燎原之势。
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
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代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在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现在仅剩美、日两国。
三学者谈死刑
拉德莱特(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我不喜欢德州
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美国和中国同为保留死刑的国家,近些年来,美国废除死刑的进展如何?
拉德莱特(以下简称“拉”):在过去25年,我们在废除死刑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一开始就是举办这样的死刑问题研讨会,然后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比如只对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才适用,其他罪则不适用。这样就从事实上降低了死刑适用的数量。
美国现在还有38个州保留死刑。我们在湘潭开会时,美国有3700名死囚正等待被处死。
废除死刑的最新理论根据,得益于人权理论的最新发展。人们认识到生命价值的重要性,政府也在反思,用剥夺生命的方法来解决有关的犯罪问题是否明智。在废除死刑的进程中,我们可以展开对人自身的价值、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帮助犯罪受害人等方面的讨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果中国、美国要成为世界上更有影响力的国家,迟早都要废除死刑。
南:美国目前废除死刑的阻力主要来自哪里?
拉:虽然民意调查显示还有一半的人主张保留死刑,但阻力主要来自政治家。因为死刑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权力,而且他们也把死刑看作是犯罪人的罪有应得,并认为死刑是打击犯罪的有力工具。
南:美国哪一个州的死刑数量最多?
拉:美国有一半的死刑是在德克萨斯州执行的,那里还是布什总统的家乡。
南:那为什么德州的死刑会这么多呢?
拉:在美国人眼里,德州是一个比较野蛮的州。那里的人们习惯于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孩子们在学校里喜欢打架,丈夫殴打妻子这样的事情在德州也很常见。但我觉得死刑会导人以恶,使民风变得好斗。因为死刑传递的是一种暴力信息,意味着可以以暴制暴,告诉我们有些情况下杀人是对的。
南:德州人对死刑的看法与其他州的很不同吗?
拉:德州支持死刑的人要比其他州的多。但是德州故意杀人罪的发案率却是美国最高的几个州之一。这样,德州就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由于德州死刑过多,因此也就鼓励了社会上的暴力倾向。我不喜欢德州。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
南方周末(以下简称“南”):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双方似乎各有道理。那么,哪边才算更有说服力呢?
陈兴良(以下简称“陈”):如果仅仅立足于功利和报应的立场,存废双方都很难说服对方。只有人道主义的立场,才是废除死刑的底气所在。
所谓人道主义,就是把人当作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对人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且对被告人、犯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更能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试想,对“坏人”应有的权利都加以保护,对“好人”的保护就更不在话下了。遗憾的是,我们过去过于重视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而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关注不够。刑罚的轻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成比例的,刑罚越轻,文明程度越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最高刑是什么,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树立“人是不可杀的”人道观念,但死刑却树立了一个“人是可杀的”坏榜样。
南: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当前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
陈:清朝末年,我国仿效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制度,废除了凌迟等残酷的死刑,只保留普通的死刑。但是,西方刑罚文明现在又进步了,我们当今必须改革刑罚制度,以求跟上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因此,也应废除死刑。
南:你认为我们目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吗?
陈:死刑应当废除,并不等于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马上就能够废除。废除死刑应该同时具备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这里的物质文明条件,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个人能创造的价值更大,而且国家能够承受长期关押犯罪人的成本;精神文明条件是指民众不再迷信死刑的威慑作用,淡化报应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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