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还是废除?中国何时废死刑(下)
关于东西方在报应观念上的巨大差异,我可以举两个非常生动的例子。
据报道,2000年在中国居住的德国人一家四口,被入室盗窃的四个中国人全部杀害,按中国法律,这四名凶手都得判死刑。可是,德国死者的家属却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方面提出对四个杀人犯不要判死刑。
至于中国人的观念,我亲身经历的就有一个例子。一个近50岁的福建妇女曾找我代理她的案件。她丈夫在她30多岁时被人杀害,因证据不足,其中一个嫌疑人没被判死刑,于是,她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变卖家产,以余生的全部精力,到处告状,要求判这个人死刑,为夫报仇,实现她所认为的“公道”。
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条件,并不等于我们无所作为,应该创造条件使其早日具备。特别要认识到,刑罚是代价最高的管理手段,不能单靠重刑来弥补社会管理的不足。
邱兴隆(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我曾与死囚朝夕相处
邱兴隆教授是国内较早研究死刑问题的学者之一,也有一段和死刑犯在看守所里朝夕相处的难得的人生经历。他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一个片断:
“有一个死囚,18岁时,因与人斗嘴而动刀杀人。他和我关在一间号子里。他成天乐呵呵的,说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一审的死刑判决下来后,尽管他也同意家属为他上诉,但他知道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而且死刑复核也一道完成了,而他戴着手铐、脚镣,为了到时候能很快换一身新衣服上刑场,他就只穿内衣、内裤,外面再披一件大衣。后来有一天真叫他出监房时,他知道自己要死了,但还显得无所谓,跟我们笑嘻嘻地说再见。我们都觉得这小子是条汉子,不怕死。
“可后来干警告诉我,就在推他上囚车的一刹那,他屎和尿拉了一裤子,刚穿的新衣服全弄脏了。我这才知道,他平常的模样都是硬撑出来的,他对生命还是非常留恋的。
“这件事,当时对我触动极大。我们都是同类,他昨天还和我一块儿吃饭,甚至今天早上7点钟还和我一起喝粥,8点钟却上了刑常而且,我们还经常开玩笑,一起打扑克,他家里送来好吃的,还和我分享。日常劳动时,他也很积极。我丝毫看不出他像毒蛇猛兽。从那时起,‘我们为什么要残杀自己的同类?’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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