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此购买报价¥15.30目录:图书,传记,人文学家、社会学家,综合,
品牌:马勇
基本信息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页码:337 页码
·出版日:2000年
·ISBN:7202027038
·条码:9787202027035
·版次:2000年7月第1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32开
内容简介
董仲舒(前179-前104) 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人。少年时专治《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潜心钻研孔子学说。曾任江都(今江苏扬州)相和胶西王(今山东高密西南)相。汉武帝时,召试天下贤良文学之士,他以“天人三策”相对,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要求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汉武帝采纳,开此后二千余年封建社会以儒学为正统的局面。他的学说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中心是所谓“天人感应”说,认为“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分别表示希望和谴责,用以指导他们的行动,为君权神授制造理论。他将天道和人道相比附,论证所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的阶级矛盾有所揭露,提出“限民名(占)田,以澹(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的抑兼并主张。在教育方面,主张以教化为“堤防”,立太学,设庠序。后来托病辞官,专门从事修学著书,朝廷遇有大事商议,常常派人到他家里听取意见。著作有《春秋繁露》和《董子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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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旷世大儒——董仲舒)终于写完了。这本书的实际写作时间并不算长,但它在我的心里酝酿甚久。很早以来,我就觉得我们学术界对作为学者的董仲舒似乎太缺少一种“学术风度”和“同情的理解”,一味地否定实在无助于对董仲舒思想的真切理解。而在我看来,如果不能恰当地评价董仲舒的思想与学术,那么对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就很难建立正确的认识。
董仲舒思想与学术之所以长期以来不能得到真切的理解,除却复杂的历史原因之外,恐怕重要之点在于他的“官方学者身份”。长期以来,由于革命斗争的实践需要,我们对异端思想家给予更多地“关照”,而对“官方学者”如董仲舒等则大加鞭伐。在某种意义上说。笔者认为恢复异端思想家在历史上的地位完全必要,但对“官方学者”一概否定则大可不必。特别是当我们已经取得政权,开始和平建设,自己也已经变成“官方”的时候,我们尤其应当重视历代“官方学者”的思想见解,以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何况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都是他们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最高认识水平呢?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才选择了“董仲舒研究”这一课题。
笔者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并非有意要做翻案文章,更不想为董仲舒思想的不足进行辩护。只是由于行文的需要,我更多地侧重于前人与时贤提及不多的内容,而对大家甚为熟悉,而自己又没有多少研究心得的内容如所谓“性三品”说等等,则尽量不写。
本书的基础是笔者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所写作的几篇论文的基础上改写的,因此个别部分的引文与论证可能显得有点重复。我在这次改写、修改的过程中,尽量作了调整。但个别部分
依然存在这类现象。敬请读者诸君鉴谅。
对包括董仲舒在内的正统思想家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课题,本书仅是作者研究心得的初步总结。如果没有大星兄的督促和《旷世大儒》丛书的计划,笔者这个课题并不会现在就出成果。因此笔者真诚地感谢大星兄的帮助。
著者,199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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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详细介绍了汉代儒家大师董仲舒的生平,他的主要学术贡献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就学术史的角度来看,董仲舒的学说自有其盲点存在,对儒家思想的改造,也使得儒家精神在某方面而言出现了迷失的危机。
目录
第一章 模糊的少年时代与家庭
一、家庭
二、师承
第二章 儒术独尊:初登政治舞台
一、缙绅先生何以往归陈王?
二、马上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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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就儒家思想的内在结构和社会价值而言,儒学独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宝座,无疑在于其思想主张合乎当时的社会需要。西汉建国之初,反秦道而行之,大封诸侯。有些诸侯国较中央政权所直接管辖的地区更为发达。特别是一些诸侯王骄恣无恐,西汉中央集权面临着极为严峻的挑战。儒生们带着实践中提出的这些新问题,“援经义以折衷是非”②,力图在儒家经典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而儒家学术的一个重要支派《春秋公羊传》中的大一统理论模式恰好给他们提供了这种方便。他们根据这一原则.建构了以天子为人间至高无上者的等级社会结构,并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说法系统化、模式化。这样,便为西汉中央政权阻止诸侯分裂、维护集权统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同时,这些趋时的儒生背离原始儒家的思想原则,从君权神授的神秘主义宗教哲学出发,以为天子代天执政,提出“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德教为主,德刑并用的主张。这一方面克服了黄老政治无法可循的缺点,另一方面也否定了刑名思想中重罚苛责的不利因素。
新的儒学形态的上述特点,不仅满足了西汉社会对理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它的上述构想正合乎中国传统社会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政治结构。他们设计的以天子为轴心的社会模式,充分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实际结构特征,实质上是将国视为家的扩大,它所要建立的实际上是一个内封闭的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他们主张以天子为轴心,以血缘家庭为单位,纵横交错,相互牵制,但都对天子负责,都以天子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比如说,他们设计不任实职的宗室外戚原则上只能“衣税食租”,安分守己,无权干预朝政。否则,就必然“内离骨肉,外疏忠臣,至杀世子,诛杀不辜”。①王侯贵胄在自己家庭里享有全权,但离开了这个家庭就不能享有政治上的自主权。官僚也只能是朝廷的辅佐和派驻地方的代表,只有皇权可以膨胀到“至尊”的地位,“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①这些设计虽然无视个性,压抑人性,但在当时西汉帝国随时有可能分崩离析的条件下,这种设计显然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即使在此后的两千年中,这种设计也与中国的国情相合,因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并不在乎人性的压抑与舒展,而他们最关心的只是社会的安宁与和谐,只要不引起大的社会动乱,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无论治权握在谁的手里,他们都不在意,他们仍会觉得“皇恩浩荡”的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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