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猫的地点是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名山镇,照片上的女人叫王莉(化名)在医院工作,摄影的是电视台的人叫李学军(化名)。”近日萝北县黄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所知道的整个虐猫事件的内情。当地电视台一工作人员证实了黄女士的说法。(《新京报》3月7日)
黄女士提供的线索还有待确认,不过网上已经有人将虐猫女子及拍摄者的相片做成“通缉令”广为传播,更有人“悬赏追凶”。在我看来,虐猫事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止是动物保护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事件背后的网络伦理。比如说,虐猫这种血腥图片该不该贴到网站上?揭发这种残忍行为,就一定要把血腥的画面原封不动地公之于众?未经他人同意张贴其照片是不是侵犯隐私?道德上的谴责能不能化作诅咒、谩骂这种语言暴力?网民自发的“追凶”行为是否可取?
虐猫事件清晰地展示出互联网的强大:在这个“视通万里”的网络时代,仅凭着网上的一幅照片,就可以从茫茫人海中毫不困难地找出某个人来。虐猫女子的年龄、籍贯、其丈夫是做什么的,都已经有人将线索提供到了网上。不仅如此,网民们通过种种技术手段,将某个虐待动物网站的注册信息、域名注册公司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甚至连疑为法定代表人的车牌号码、私人手机、大学专业、中学所在地、通过网络购物的记录等等,都公之于众。
虐猫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互联网上的蝴蝶效应。一件在生活中可能并不起眼的事情,在网上像雪崩一样急遽扩大。网民的语言暴力以及由此造成的舆论压力和社会影响,大有对当事人形成没顶之灾的架势。试想一下,如果你的姓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车牌,甚至连毕业学校、购物记录等等信息都被公布在网上,你也成为网民声讨的对象,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我们当然可以对虐待动物的残忍行径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举报,但是很多网民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超出了边界?在一个法治社会,“追凶”如果只是网络上一种义愤的表达方式,未尝不可。不过,要是有人真的采取某些行动,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恐怕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同,即使虐猫者真的被判违法,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些起码的权利也是要受到保护的。
但是在互联网上,网民却没有这些顾忌。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侵犯,这种侵犯风险小,成本低。在“嫉恶如仇”的道德快感和网络技术手段的支持下,他们肆意发泄着对虐猫者及相关公司的愤怒和不满。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这样的行为不会受到现实条件下的制约,很容易超出正常的边界。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独特景象:就群体而言,我们变得更加强大,能够发挥难以估量的影响;但是就个体而言,每个人又显得更加脆弱,更容易受到侵犯。如何应对这样的局面,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如何实现自律,我们还没有找到有效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