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博客和博客广告的概念刚有发热的趋势时,博客精英却理性的给它们浇了点冷水。
近日,第一个吃博客广告螃蟹的人keso已经解除了与和讯的广告合约,并在其博客中表示,“不想再玩了”。
keso为什么要退出博客广告浪潮呢?
keso在博文中列举了众多理由作为其选择退出的依据,但除去这些因素外,还有很多因素导致keso暂时远博客广告圈。
首先,从IT历史角度看,keso的历史价值已充分体现。做为第一个做螃蟹的人其历史地位和价值已完全实现,其是否继续把广告做下去对博客广告的发展已没有太多影响。
其次,从博客价值来看,现阶段博客的价值正是低潮期。keso直言现阶段博客广告所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让博客写手把博客当作一种职业。如果把博客广告作为一种博客商业化模式,那么现阶段的博客广告属于典型的初级阶段或原始社会,其广告营销价值广告者深表质疑,其广告收益也让博客写手没有太多动力。在这个所有环节和模式都还比较模糊的阶段,博客广告很容易被博客写手抛弃。
其三,从博客广告来看,现阶段博客广告模式尚不成熟。广告的本意就是要广而告知,博客广告的衡量和计算标准尚比较模糊,其广告效果也是一个未知数。最成功的广告莫过于没有广告意图的广告,这就是口碑。如果好,那么,口口相传的定向性和效果性都是最好的。从这个角度看,博客广告的模式不是简单的挂一个广告图片,而是博客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目前博客广告尚未发展到这个阶段,因此,呆板的广告投放很容易让博客精英失去兴趣。
Keso的退出会影响博客广告发展吗?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走了,但是,后面还有很多等待吃螃蟹的人。Keso虽然退出了,但是,对于博客广告的发展来看,影响并不大。Keso的博客属性典型IT圈内专业型的博客。在现阶段,其广告价值对广告主来说,吸引力也不大,毕竟,广告的最终效应是刺激消费。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些明星博客才是现阶段博客广告投放的重点区域所在。当然这里的博客明星包括传统环境中塑造的明星,比如影视明星等,还有一部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明星,类似芙蓉姐姐、木子美和视频舞女等。前者在大多数人中有普遍的号召力,后者则在互联网中自成一家,比如视频舞女,其每博必以乳房或PP的图片开头。这种“特色”或神秘感使得其能吸引来很多回头客。
传统明星的博客广告价值或形式,可以采用产品或服务代言人式,即让明星试用各类产品,然后明星把每次感受用博客记录下来,这种模范带动作用将使广告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因此,对于传统明星来讲,他们的博客广告对化妆品、食品、服装类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广告效应。
而互联网明星来讲,根据其每人的不同特色,厂商可以选择不同的广告进行投放,比如视频舞女的博客可以考虑投放丰乳类产品的广告。
但是,不论怎样,当博客广告走近我们的时候,不会因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走了,就从我们眼前消失。
博客广告问题的终极法律思考
从发热的博客和博客广告中跳出来,我们发现还有很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博客广告的发布权在谁手上?是博客写手来决定,还是博客服务商来决定?从邮箱的发展来看,网易等邮箱服务商把广告发布到了邮箱用户中。而这个广告的发布并没有获得邮箱使用者的许可。
博客也类似,博客写作的空间是博客服务商提供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客服务商才是投放广告与否的真正决定权人。
但是,博客不同于邮箱的,又在于其是一个公开的空间,邮箱好比把广告做到他人的卧室,而博客只是把广告做到了他人的客厅。因此,谁有权决定是否在博客中发放广告是第一个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问题二,博客广告受益权是谁?在决定了谁有权决定是否发布广告,接踵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博客广告的受益权人是谁?博客服务商给博客提供了免费的空间,博客利用免费空间吸引来了广告,那么,这个广告到底是谁的功劳?
显然,博客服务商与博客都在这个过程做了贡献,理论上,双方都是受益者,但是,有个前提是,博客服务商给博客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博客服务商属于在烧钱养活博客,从这个角度看,博客广告的受益人应该是博客服务商。
但是,从博客来讲,他们的义务劳动给博客带来了超额的利润,但是,自己仅仅获得了免费博客空间和相关服务。从某种程度来说,博客很容易产生不满。
因此,博客广告受益权人到底是谁、广告收益如何分割等是博客广告成为真正商业模式不能回避的问题。
问题三,博客广告的法律属性是什么?博客广告是不是法律上的广告?博客广告与传统的产品代言方式有什么区别?从广告角度来看,其属于法律规制的范围内。不是所有人都有广告发布资格,那么,博客广告中,谁有法定资格发布广告?如果博客广告发布权在博客服务商手上,那么,博客服务商是否已取得互联网经营性服务资格许可证?如果在博客写手手上,那是否意味着每个博客写手都必须取得互联网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后才能发布广告?
博客广告是一个很好概念,让博客广告真正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尚有很多槛需要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