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垃圾邮件满天飞,国外的国内的具名的不具名的垃圾邮件一齐塞满你的邮箱,搞得你时常迷惑: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名了,连国外的都知道我的Email地址。现实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非良性的东西繁殖力都特强,花大力气去灭绝它往往达不到目的,有时甚至越禁止越封杀其繁殖力越强,简而言之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垃圾邮件也是如此,对垃圾邮件的声讨也不是一天二天了,可是每天照样收到不少的垃圾邮件。
从笔者自身来说,收到的垃圾邮件种繁多,广告、交友、反动(现在还经常收到邪教的信息)、迷信、黄色、性用品、会议邀请等等,甚至多次中了垃圾邮件附件中的木马。
垃圾邮件以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去年底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去年第三次反垃圾邮件调查报告,报告结果显示,垃圾邮件首次出现反弹迹象!2005年7月至10月期间,中国互联网用户收到的垃圾邮件比例由60.63%上升到61.53%。用户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的数量为17.25封,较2005年7月的每周16.56封上升了0.69封,这是我国互联网用户收到垃圾邮件的数量去年连续两次下降后首次呈现反弹。
为此信息产业部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将于3月30日起施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包括一系列的准入、规范及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针对垃圾邮件的泛滥,《办法》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限制:一是针对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明确规定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二是针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必须备案或者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除此之外还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三是消除中间代理,即获得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办法》对违规的认定标准是“不会考虑垃圾邮数量,而是从情节(违规程度)的角度去考量”,如果违规了,处理办法据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介绍,“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他的处罚方式。”
现在我们来剖析《办法》中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先看第一条限制,要求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必须事先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才能发送,试问一下,发送之前如何沟通?!在当前大部分用户都是免费享用电子邮件服务,申请电子邮件时提供的资料绝大部分都是虚假资料,事先的沟通肯定无法通过电话、手机沟通,最有可能的还是通过电子邮件征得同意,每次发广告类电子邮件之前都要进行沟通的话,原来只受到广告型电子邮件的打扰现在可能会受到沟通类邮件与广告类邮件双重打扰,因为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可以不停地向你发送沟通类邮件,只到你不堪打扰被迫同意为止。因为这样做广告类电子邮件发送方并不违规。
再来看第二条限制。这一条可操作性看起来比较强,因为国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就那么有限的几家,但是对于国外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怎么办?因为电子邮件服务是无国界的,你对国内的电子服务商限制比较严格的话,垃圾邮件制造者可以从国外的电子服务提供商处申请服务;对于第三条限制,如果申请国外的电子邮件提供商为代理向国内用户发邮件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
对于违规后的罚款一说,对于那些想让接收者知道发送者是谁的广告类邮件有用,但广告型邮件不需要违规,只要向用户不停地发送沟通性邮件来不厌其烦地打扰你、逼你就范、乖乖地同意接受广告类电子邮件就行,但是对于那些无需要知道发送者是谁的邮件如反动、迷信、黄色的邮件没有用。想罚款可以,你罚谁的款?不会又来个电子邮件实名制吧?:)
其实对于垃圾邮件的治理,目前没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办法》的不可操作性在于没有很深刻地理解互联网服务是没有国界的,在现实世界中可以做到“我的地盘听我的”,可是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中做不到,你要求“我的地盘听我的”,我就可以另找一块不属于你的地盘我就可以不听你的了吧?在现实世界中这种迁移很难甚至有时不可能做到,可是在互联网却相当容易!除非用户在互联网构造的虚拟世界中找不到这样的地盘,那时世界就一统了!为什么传统纸质类垃圾邮件这么少,就是因为在传统信件邮寄方面世界一统,你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寄信都要花钱!对于电子类垃圾邮件,不可能,除非你能说动联合国,让它命令世界上所有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