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礼拜前,信息产业部首次明确表态,今年将启动手机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全盘的策略是电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定有效的工作流程,
把手机号码与使用者的真实身份建立一一对应,从而达到打击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我认为,这项工作的成效会比预料的小,困难会比预料的大,如果要在今年推行,技术并不成熟。
在权衡利弊以前,首先要明确实名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当然,是为了“打击网上各类违反犯罪活动”。那么,这些违反犯罪活动具体是什么?说来说去,主要就是“违法短信”,即涉及贩卖枪支、黄、赌、毒、诈骗等犯罪活动的信息。
当然,其他不涉及短信的犯罪活动,也可能牵涉了手机的应用。问题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不仅会利用手机,还可能会利用其他的服务设施,比如他们很可能还会写信发传真,会买刀买锤子,还会乘坐公车或的士。为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实施“实名制”的商品和服务,可真不能只限于手机一项。没有其他的配合,光实施手机实名制能帮多大忙?
再说以短信为载体的犯罪活动。这类活动的特征,是犯罪人利用短信做了宣传。问题是,那些利用了短信进行宣传的犯罪活动,会因为手机实施实名制而停止吗?我们知道,无论是贩卖枪支还是黄、赌、毒、诈骗,都不是有了短信服务后才引发的。
早在没有手机以前,这些活动早就产生了。有了手机,这些活动无疑有所加剧。但是,要发现这些活动也变得更容易了。群发的短信,不可能事先甄别接受者的身份。即使不把热心举报的群众计算在内,光是使用手机并能接收短信的在职公安干警,人数就成千上万。发现了这些制作非法活动广告的短信,难道不是更容易引蛇出洞吗?
实行手机实名制,对这些本来就存在的犯罪活动,将产生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犯罪活动转向其他的渠道进行,但不可能消失。事实上,许多犯罪活动都有其相当稳定的人群和渠道, 通过手机进行的宣传活动,并非它们扩充领地的主要方式。
其二,手机实名制会诱发人们大量使用假证件。要知道,并非所有选择使用匿名手机的人,都是打算用它来从事犯罪活动。不少人是因为购买方便,为了区分生活和工作的不同层面,或为了在通信联络中保留隐私而使用了匿名手机。但是,这些都不仅不是违法的,而且是法律要全力保障的公民权利。
只要这些本来就合法的需要得不到本来就可以得到的满足,人们就有可能被迫或被诱惑去使用并不难得到的假证件。这就平添了一笔可观的社会成本,即公民寻找假证件、坏人制造假证件、电信营业点甄别假证件、公安干警侦破假证件的成本。
对于那些本来就打算用匿名手机进行犯罪活动的人来说,就更可能用假证件来开户了。如果确实有人利用短信来贩卖枪支或贩卖毒品的话,那么这些人,会在使用假证件这种轻罪上裹足不前吗?不可能。那就是说,手机实名制,将给最老实的人以最大的不便,给次老实的人以较小的不便,而给重罪罪犯以最小的不便。
这是说,要杜绝使用假证件的现象,得先有实名制的“参照体系”。不少人已经指出,实施手机实名制的最大困难,并不在于多增设几个柜台、多买几台复印机或多请一些人手处理实名登记手续,而是它背后还没有一个全日运转、终端遍及全国的“实时户籍核查系统”。
在确立实施手机实名制的推行时间表前,有关部门得先回答两个问题:我们的户籍系统和身份证发放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完善了吗?一个终端遍及全国每个街道的实时查询系统建立起来了吗?如果还没有,那么至少手机实名制的技术支持就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