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常用涉外法律文书范本/中国法律文书范本系列|报价¥23.60|图书,法律,法律文书写作,孙林

王朝王朝水庫·作者佚名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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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孙林

基本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7503639687

·条码:9787503639685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0开

内容简介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开放的市场、统一的规则、有序的竞争、有效的监管是新经济的必然的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济组织,乃至于每个个人,都要适应这种新经济的要求,学会运用新的经济规则,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按照WTO的要求,市场开放,要求打破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货物、服务与技术贸易,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经济活动。WTO涉及到国际经济交往的各个方面,例如,来华投资办企业,涉及到涉外企业的登记;市场主体要进行商品交易,涉及到合同;在货物贸易方面,如果外国商品以低价冲击市场,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则涉及到反倾销等等。这都是WTO确定的新的经济规则。为了保护我国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不仅要了解规则,适应规则,还要学会运用规则。在运用规则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大量的法律文书。由于涉及WTO的法律文书复杂繁多,不可能全部收录,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本书仅选择与WTO最相密切的51个涉外法律

文书,为读者提供参考范本,并对范本的使用作必要的说明,供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参考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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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前 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开放的市场、统一的规则、有序的竞争、有效的监管是新经济的必然的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经济组织,乃至于每个个人,都要适应这种新经济的要求,学会运用新的经济规则,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按照WTO的要求,市场开放,要求打破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货物、服务与技术贸易,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市场经济活动。WTO涉及到国际经济交往的各个方面,例如,来华投资办企业,涉及到涉外企业的登记;市场主体要进行商品交易,涉及到合同;在货物贸易方面,如果外国商品以低价冲击市场,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则涉及到反倾销等等。这都是WTO确定的新的经济规则。为了保护我国经济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不仅要了解规则,适应规则,还要学会运用规则。在运用规则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大量的法律文书。由于涉及WTO的法律文书复杂繁多,不可能全部收录,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本书仅选择与WTO最相密切的51个涉外法律文书,为读者提供参考范本,并对范本的使用作必要的说明,供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参考和应用。

由于资料和编者水平所限,所选文书可能存在需要完善的内容,欢迎读者批评指正,以便于修订。

孙 林

2002年8月

目录

目 录

涉外企业登记类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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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 摘

书 摘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公司宣告破产;

5.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收取公司债权;

4.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偿后,清算组应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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