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百度推出的“竞价排名”和单方面屏蔽网站行为,省某家企业对百度进行了垄断起诉。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案件被业内誉为“中国网络反垄断第一案”,虽然之前也有过类似的网络反垄断案件。但由于百度头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的光环,这一案件备受关注。
一位接近李彦宏的人士向记者表示,被一家不知名的企业突然推上前台,李彦宏有理由感到委屈。因为,他认为没有做错什么——就技术而言,任何一家搜索引擎都无法保证能收录互联网上的所有网页,百度当然也是一样。
李彦宏感到委屈的不仅是这些,在互联网领域,市场份额比百度大的企业很多,比如,腾讯QQ。易观国际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即时通讯市场活跃账户数达到4.26亿,其中腾讯QQ活跃账户数达到3.41亿,以80.2%的市场份额排名首位。而《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曾经皮咔以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案曾与腾讯对簿公堂,但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在一个各占山头的年代,互联网处于所谓垄断地位的当然不止腾讯和百度,的马云,一人就拥有了三家可以被列为垄断行列的企业:支付宝、阿里巴巴以及淘宝网在各自的领域市场份额都超过了50%。 另外,江南春的分众传媒、携程网等等互联网企业的市场份额也都在50%以上。
“我们不妨视野开阔一点。”著名网络观察家方兴东说,“以前,我给大家的印象就是反对微软、英特尔。但是,我们对强者的制约,还处于相当早期的阶段。”在这种思路指引下,其领衔的“互联网实验室”公布了《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列出了37家企业,其中互联网企业15家。
为何互联网企业这么容易被指控垄断?专家表示,这与互联网的行业属性有关——因为,互联网基本收入模式单一,用户很泛,彼此的替代性很高,无论国外、国内,都是以“免费”为主,从这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企业天生具有“垄断”相——不“数一数二”根本就活不下去。
此外,互联网行业还处在快速变化之中,企业的更新换代极快,各领风骚三五年的比比皆是,当年雅虎风头一时无二,现在已是日薄西山。
可是,《反垄断法》带来的一种尴尬局面是:传统企业极其容易将互联网企业告上法庭,因为互联网企业拓展自己的服务,占了传统企业的地盘。今年5月,有出版社将亚马逊告上法庭;随着谷歌的扩张,它已经引起无数企业的恐惧;现在,轮到百度成了被告。专家称,归结起来,这是互联网这个新兴的行业在向传统企业争食地盘的过程中,让传统企业感到了恐惧和威胁。 【更多内容请关注科技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