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乙肝大三阳,肝功能一直是正常的,09年5月1号在湖南方泰医院就诊,医生给我开了抗病毒的药《阿德福韦酯片》和《拉米夫定片》这两种都是抗病毒的药,我的转氨酶也是正常的,吃了一年,今年4月5号停药的,由于吃了一年,病毒一直没有好转的,反而上涨的,产生了耐药性,医生有建议我停药,现在我的病毒一直在往上涨的,前天去了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我的耐药,医生告诉我,肝功能正常的人,是不可以用抗病毒的药的,这是国家卫生局规定的,医生告诉我说可以去卫生局投诉他们的,请问,像我这样的事件,可以投诉吗?需要什么理由说服。。。谢谢。。。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与肝病学分会联合制定的《慢性乙肝防治方案》(2005版)规定: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一般适应症是:(1)HBV-DNA≥10万拷贝/ml;(2)谷丙转氨酶在2-10倍正常值上限,这样,你的肝功能是正常的,可以不进行抗病毒治疗,进行每3-6各月门诊化验肝功能、病毒,检测病情的变化就行了。
但是《慢性乙肝防治方案》还规定:如果肝功能正常(谷丙转氨酶正常),HBV-DNA≥10万拷贝/ml,但是肝穿刺证实肝脏存在G2以上炎症,亦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该部分病人大概占到乙肝病人总数的20%左右。由于你没有做肝穿刺,不能证明肝脏是否存在炎症,而且肝穿刺也不是一个常规开展的项目。
我认为抗病毒是最根本的治疗方法,尽管你的治疗效果不好,而且可能不符合适应症,牵涉的纠纷可以和他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在诉诸法律未尝不可。
我不知道有着规定,我见到的也有很多肝功正常,用抗病毒药的人。。所以你是没办法投诉的。。
因为抗病毒药本来就是保护肝功能的,你为什么要等已经出现损害再来用呢,,10年后你用药了肝还是好的,医学发展了,你还有其他药可用,没有用药,发展到肝纤维化,肝硬化了。。那就没办法了。。。
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持,否则一切都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