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东北地区的满族人在祭祀神灵或祖先时都要举行隆重的典礼,而杀猪、吃肉则是典礼的重要组成部份。
举行祭祀前,主人须先行斋戒。祭祀之日,天还未亮,便要将事先选好的猪置于家中供奉的神位前。猪的毛色必须纯黑,无一杂色。主祭者捧酒樽祷告,然后将酒灌入猪耳。若猪耳动,则视为吉祥;不动,则要重新祷告,并在神位之前叩头问道:是否斋盛不洁,是否斋戒不诚,是否将有不祥之事发生,是否牲毛不纯等等,甚至连生活中的小事也要一一默祝。在重新祷告叩问时,如果猪耳在某个问题之后扇动,便可由此卜知某事凶吉。
待猪耳动过之后,便将猪于神位前宰杀,然后再放入锅中烹煮。煮时,锅中不得加盐及其它调味品。待猪肉煮熟时,捞出猪头、猪尾、猪肋、猪肺、猪心等排放在厨案上,每件取少许,切成肉丁状,放在大铜盘中,称作“阿吗尊肉”,供在神位前。接着,主祭者在前,次以行辈排列,最后是妇女,皆免冠叩头,行三跪三献礼。礼毕,即于神位前进食“阿吗尊肉”,意为已享受神灵所赐。至晚间,仍须再行祭祀一次,礼仪如同早晨,但祭祀时因需撤灯,故此肉又称作“避灯肉”。
通常某家举行祭祀典礼时,主人家依照习俗惯例要设酒宴招待邻人。届时,在院中搭起比屋还高的芦席棚,地上遍铺苇席。苇席上铺红毡,毡上放坐垫。无论与主人是否相识,只要懂得有关礼节,均可前去参加酒宴,名曰“吃肉”、“吃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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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主宾均须衣帽整洁,客人入门之后,要向主人行半跪礼道喜。礼毕,即可转身随意入座,主人并不安排客人就座,于是或十人一围,或八、九人一围,均席地盘膝,坐在垫上。
坐定之后,厨师便开始为客人端出白水煮肉。每块重约十斤,放在二尺铜盘中,且每座还随上一大铜碗肉汁,碗中有一大铜勺。每个客人前面又各放一铜盘,直径约有八九寸,以作片肉之用。
客人们将高粱酒倒在大碗中,依次轮饮。饮罢,便用随身带来的刀子片割盘中白水肉下酒,自割自吃。因为肉是白水肉,所以客人们赴宴前,除要带上高丽纸、小刀外,还得随身带上酱料,以作吃肉调味之用。这种白水肉,又嫩又香,有的客人能将肉割成手掌大小纸一样薄的片,且肥瘦相连,再蘸上自带的酱料,入口香美至极。
座中客人白肉吃得越多,主人越是高兴。如果肉不够吃,客人们可以高声呼唤主人添肉。而主人更是喜气洋洋,他还会再三致谢,并立刻让厨师再次端上一块十来斤重的白肉。若是满桌的客人连一盘肉也吃不完,主人便会不再理睬此桌客人。
席间主人并不陪客人同吃,只是来回巡视各座中客人吃肉的多少。待酒喝足,肉吃饱,客人便可自行离去。临行之际,不得向主人致谢,也不得拭口。因为所吃白肉乃是享受神灵的赐予,所以不用道谢,而拭口则是对神灵的不敬。
以上这种习俗承袭到后来有了一些变化,主要是有的人家财力微薄,不足以供众,所以只是有选择地请一些亲友前来吃肉。亲友们来后,主人在炕上铺上油纸,客人们上炕围坐,主客片肉于锡盘中,另设白酒共食。此宴曰“吃肉”、“吃片肉”。第二日,又有一种“小肉饭”招待亲友,有肉丝汤也有饭。
《大清会典》颁布后,朝廷对祭祀酒宴有着严格的规定:二人为席,对坐炕上,盘膝而餐。每桌精肉四盘,均为猪肉,不得有其它肉食。另有白酒、米饭。若三人一席,假如年幼者不是贵宾,便于桌旁另设矮桌随餐。若是官员,赴宴须着补褂、朝珠。餐毕不得漱口,可以不谢而去。
值得一提的是,满人祭神的过程中,又有“跳神”、“祭天”等仪礼,盖因与本文题目无关,这里便不再一一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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