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交通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简称《新规》)4月1日起实施。《新规》中要求,驾校招收学员时,必须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以确保培训质量,减少驾培纠纷。同时,对驾校执行学时收费和学车者应该预约学时等做出详细规定。
15日,市交通局交通管理科副科长缪志雄表示,《新规》有利于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从而提高培训质量和杜绝乱收费行为,缪志雄对《新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接受记者采访的几家驾校负责人也表示,将会按《新规》操作,市民认为《新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规解读
签合同规范培训
《新规》要求:从3月15日起,驾校招收学员时,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出发点是使驾驶员培训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避免产生纠纷。
一周前开始在先达驾校学车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和驾校签订了培训合同,首先是自己工作忙,难得抽出时间,去一次就要保证“摸车”时间;二是个别驾校在学车过程中巧立名目乱收费,签了合同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张先生说,他在报名前,一位学过车的朋友给他提过醒儿:“很多驾校是7、8人共一台车,1个小时只能轮上一两回,效率不高。”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几家驾校,咨询了一些正在学车的学员,有的说已经和驾校签订了合同,个别表示不知道学车也要签合同。
记者还了解到,培训合同应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按规定收费并开具发票,保证在培训过程中不加收任何费用;保证培训质量,建立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而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将由驾校继续培训。
驾校须公示收费标准
多数学员在选择驾校时,对驾校的经营状况、收费标准并不清楚,驾校给出一个笼统的费用后,学员也不多过问。但是《新规》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为方便学员培训,《规定》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为了保障学员的学习效果,《规定》指出,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教练员须参加统考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重点由硬件管理转向软件管理,尤其是教练员的素质管理,是《规定》的一项重要变化。《规定》提出,各类驾驶员培训机构中,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据介绍,《教练员考试大纲》也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规定》对教练员设定严格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教练员若弄虚作假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或是索取、收受学员财物,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则予以通报。
各方反映
职能部门负责人:
监督各驾校严格执行《新规》
市交通局交通管理科副科长缪志雄说,所有培训点都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4个桩位,并且有土地使用证明。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或以上的车型,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对这些要求,市交通局将会按《新规》监督各驾校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