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由市卫生防疫站办理)
1)、填表: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到市卫生防疫站索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好后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现场审查:申报材料齐全者,由市卫生防疫站受理,并在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按有关卫生要求对卫生设施等进行初审,并在受理申请1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审(第一现场复审不合格需再次审查者,企业应按审查次数交费)。从受理申请之日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仍不合格者,第一次申请失效,若需继续改进申办,须重新申请。
3)、审核签章:现场审查合格后,由2名以上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做卫生评价,交科室负责人审核,符合条件者送站签章。
第二阶段:(由市卫生局办理)
1)、窗口受理:市卫生防疫站审核签章后由申办者送市卫生局窗口服务台,材料齐全者即受理;
2)、科室审查:窗口服务台受理后一天内送业务科室审查,符合条件者科室2天内签署意见;
3)、局领导审批:科室签署意见后即送局领导审批。局领导于2天内做出审批意见;
4)、窗口发证:局领导审批后1天内送局窗口服务台,申办者即到窗口交款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