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美发店没摆上安全套发放柜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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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讯“应当在宾馆、美发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放柜……”这是3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内容之一。

据悉,该条款正式实施半个多月来,浙江部分地区的宾馆、美发店等相关单位并未执行。

近日,记者了解到,温州的一些大酒店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套发放柜。

询问原因,商家要么说没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要么避而不答。在温州市区的一些美发店,不少店家说他们是不做“那种生意”的。

“把安全套发放柜放在大厅里,总给人以酒店在从事色情活动之嫌,会损坏酒店形象。再说了,这笔费用谁出呢?”温州某大酒店一位领班的回答很有代表性。

“这种情况,我们正准备向省政府汇报。”昨天,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个负责人说,“这可能是当初立法时,未设定处罚细则造成的。”

没有处罚细则,执行难

“我们只能规劝其设置,但不能处罚。”温州市卫生局疾控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办法》只作了应当在相关单位设置安全套发放柜的表述,至于相关单位不执行怎么处理,没有提及;而且确实连设置安全套发放柜的费用,到底由政府承担还是由商家自己承担也未明确。

“不过,商家以‘没有通知’为由,予以拖延是不对的。因为《办法》是一项法规,已经在3月1日正式实施,不需要有关部门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应尽快自觉执行。”

《办法》中的漏洞要报请省政府

“应当在宾馆、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放柜,‘应当’就是‘必须’,是强制性的。至于设置安全套发放柜的相关费用,虽然《办法》中没有表述,但是我们认为应该由相关单位承担,而且发放柜中的安全套只能免费发放或以成本价销售。”

负责《办法》起草的省政府法制办的一个负责人解释道,当初未考虑设置处罚细则,是考虑到《办法》是以政府法规的形式颁布的,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现在从记者反馈来的温州个案分析,有些相关单位未执行规定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认为设置安全套发放柜会影响形象,观念理解上有差错;二是《办法》出台的时间太短,宣传上不足。

“目前,我们还不清楚《办法》在全省的执行情况。如果两三个月后,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不乐观,我们将把《办法》中的细节漏洞向省政府反映,请求省政府修正并补充相关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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