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来退货(SK-II)的消费者被要求必须先签《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上要求“承认产品合格、没有质量问题”。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认为,是无效协议,剥夺了消费者再追偿的权利。
20日,在国际饭店9楼宝洁公司设立的SK-II消费者服务中心,前来退货的消费者被要求必须先签《简易协议书》,协议书上要求“承认产品合格、没有质量问题”等种种苛刻的条款再次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对于宝洁公司的做法,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这样的退货协议对消费者来说不平等,应属无效。对“尽管产品本身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作退货处理”的说法,赵皎黎认为,这个告示的概念不清,“国家质检总局已检测证明SK-II的9个型号产品不合格,公司却强调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不是矛盾的吗?另外,这个告示是不是说,9个型号外的其他合格产品也可退货呢?”
针对退货协议中规定的“此处理方案为本案例一次性终结处理方法”,赵皎黎认为这一条款剥夺了消费者再追偿的权利,应该是无效的。昨日,退货的消费者交出了货物和购物凭证,却仅仅换来一纸协议,并且退款还要在10至20天后才能拿到。对此,赵皎黎认为很不合理:“退货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拖20天才能拿到货款,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
而在昨天上午,徐家汇东方商厦SK-II专柜上,售货小姐依然坚持消费者若要在该专柜直接退货,必须持有本柜购买凭证(销售小票、发票)及提供产品,且退货范围必须是此次列出的9种问题产品之一,而且剩余化妆品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让不少以为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消费者非常不满。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陶爱莲表示,据工商部门这两天检查,目前上海大的商场SK-II专柜已基本把9种问题化妆品全部撤柜。陶爱莲认为,SK-II应该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只要购买的SK-II9种涉嫌化妆品为正品,供应商就应该无条件退货。但目前尚不能进行强制实行无条件退货,“必须等国家质检部门对涉嫌问题化妆品有了定论后,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而SK-II仍要求有条件退货的话,则有关部门可用法律程序来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部一等书记官西川隆久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质检总局给我们打了电话沟通SK-II化妆品事宜。以后,如果中国政府提出要检验检疫化妆品,那么我们在出口时也会进行检验检疫。”西川隆久介绍,日本政府对出口物品的检验检疫根据进口国的要求进行。如果进口国没有检验检疫要求,那么日本政府将不作检验检疫。中日之间有检验检疫合同的项目中不包括化妆品。因此SK-II在出口时并未接受相关检查。
上海市工商局及市消保委:
经营者不应设置条件拒绝退货宝洁公司应该主动实施召回持有发票者可直接到原购货商场办理;无发票的,供应商应设立专门受理点供应商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
SK-II退货标准:
退货需签署《简易协议书》,承认所退产品合格,无质量问题允许退货范围扩大到“空瓶、无购物凭证、9种涉嫌问题化妆品的配套产品”,直接购自国外、没有国内化妆品中文标签的产品拒绝退货,在其他省市或者香港专柜购买的9类SK-II涉嫌问题产品也可退货,通过网络邮购的需看产品批号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