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高露洁涉嫌虚假宣传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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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露洁全效,全面有效,12小时抗菌保护”这是高露洁全效12牙膏外包装的广告语。消费者认为全面有效属于绝对化语言,为此将高露洁牙膏厂家及商家告上法庭。昨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这起官司的原告况力彬是一名法律顾问。况称,他在去年4月22日在南坪百盛商场购买4支高露洁全效12牙膏,使用后出现了牙龈发炎、红肿、牙结石等症状。去年12月5日,他将商家、重庆万友百货广场有限公司(下称万友百货)和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下称高露洁)告上法庭。

10月24日,高露洁的两位代理律师向法庭举示了三大本证据。他们认为,高露洁并没有虚假宣传,而且况的牙病与使用牙膏无关。万友百货也称他们没有销售有质量问题的牙膏,也未虚假宣传,不应担责。

昨日,法官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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