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给全世界的海滩惹麻烦
比基尼的面世令世界震惊的程度不亚于那一颗原子弹爆炸。别出心裁的里尔德不失时机地利用比基尼岛原子弹爆炸的影响,果断命名这种两片三点式泳衣为“比基尼”,从而大发横财。尽管这种新款式引起了很大争议,它还是在法国受到了“那些点缀了海滩的顽皮姑娘”的欢迎。在早期的轰动平息下来后,作为妇女们在海滩上和游泳时穿的泳装,比基尼泳装迅速取代了连体泳装。
事实上,这套被命名为“比基尼”的泳装,确实震撼了全世界。地中海沿岸国家视其为瘟疫,意大利明令禁止,西班牙海岸警卫队驱逐穿比基尼泳装者,甚至美国也曾为比基尼抓过人。
澳大利亚设计师保拉·斯塔福德于1952年将比基尼泳装引入澳大利亚,引起了轩然大波。海滩巡查约翰·莫法特立即就抓了一个穿着保拉设计的短泳装的模特。
“太短了!”他一边声嘶力竭地叫着,一边押送这个模特离开海滩。保拉并没有被吓倒。她让另外5个姑娘穿上比基尼泳装,通知了当地报社并邀请了市长、一位牧师和警察局长到现场。结果什么事也没发生,但她却取得了惊人的宣传效果。
“放荡”泳装曾被立法禁止游泳选手因此遭逮捕
从中世纪起人们就用一系列理由阻止妇女游泳甚至洗澡。17世纪,一些与医疗有关的洗浴方式增加了妇女的洗澡机会。但妇女们必须穿上长及脚踝的厚衬衫外加一顶帽子来保持体面。她们一出水面,侍者们就会给她们穿上长袍。直到19世纪还有人穿这种浴装。
到了19世纪,衬衣式泳装被一种有皮带、长度及膝的泳装所代替。妇女们在这种泳装的下面还穿着裤子和丝袜。她们头戴游泳帽,脚上穿着类似芭蕾舞鞋的系带拖鞋。这样,泳装终于于19世纪80年代进入时装杂志和商店目录。但新式女泳装的裙子非常宽大,其湿重可达30磅。
1870年到1900年,是女式泳装历史上的一个转折期,款式仍然保持原样,只是变得越来越简单,而妇女们在泳装下面仍然穿着紧身胸衣———一种有袖子和护腿,类似儿童睡衣的连体服装。一些国家政府通过法律严格禁止穿着“放荡”的服装,规定游泳衣必须覆盖从颈部到膝盖的人体部位。有些妇女因为没穿丝袜、鞋子或长裙而被罚款。
女子游泳于1912年首次成为奥运会项目。穿着有半长裤腿的无袖连体泳装的范妮·杜拉克在许多项目中独占鳌头。澳大利亚出生的女游泳选手安妮特·凯勒曼也打破了常规,她于1907年在波士顿由于穿一件大胆的连体泳装,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