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深圳市洪波昌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当天直接辞退影视部包括我在内的三名员工。现在在仲裁阶段,但是一些员工在公司的利害关系和胁迫下却做伪证,还被他们反告给他们造成所谓的“损失”,甚至还说这导致他们影视部半年无法正常发展,如此荒唐和滑稽之事居然发生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社会,请大家帮帮我们。
请好有良知的人士教教我该怎么维权!
2010年10月28日,深圳市洪波昌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当天直接辞退影视部包括我在内的三名员工。现在在仲裁阶段,但是一些员工在公司的利害关系和胁迫下却做伪证,还被他们反告给他们造成所谓的“损失”,甚至还说这导致他们影视部半年无法正常发展,如此荒唐和滑稽之事居然发生在我们这样一个法制社会,请大家帮帮我们。
请好有良知的人士教教我该怎么维权!
既然已经进入仲裁阶段,那么您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请求双倍补偿金。
至于您以前的同事作伪证。相信作伪证的人都是心虚的,因此一定会留下破绽,您只要细心观察,留意他们的言行,肯定能找出来,如果担心,那最好找一个律师代理。
至于公司的反诉,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仲裁委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