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国民党对共产党的迫害大家有目共睹,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也是白色恐怖。国民党对异己的打击,对自己同志的迫害也是触目惊心。请看一名学生19年来一直坚持不断写给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的申诉信:
一九八六年,我高中毕业,十八岁的我怀着满腔热血,带着一颗报效党国的赤忱之心,毅然报名参军。我被分配到国军某部特务连测绘班,后来调入三营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国防和地方建设默默无闻的工作,多次受到部队表彰和奖励。1988年3月19日,鉴于我的表现,经营党委研究,批准我和三营书记员报考军事院校。8月底,在我代理三营书记员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医校的录取通知书发到我手上。我马上就要离开部队,在和战友和营领导话别时,带着对党的无限热爱和追求,我向三营党委书记教导员蒋柱祥同志提出要求加入党的请求和心愿,党委书记教导员蒋柱祥考虑到上半年营部没有发展党员,就批准了我的请求。但当时三营营长、支部书记李沛起同志不在家,教导员对我说:“一些手续等营长回来以后再补吧”。
到了医校7队,我把这些情况向7队教导员董建柱作了汇报,他要我把入党志愿书填好了再交上来。我就叫7队的两名同学帮我填好,交到了教导员董建柱手上。
1990年5月16日,学校组织科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马上宣布了对我做出“不承认党籍,作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当时我不同意接受这个处分。我对他们说:“军校学员没有要求一定是党员身份,你们不承认我的党籍,但不能对我做出勒令退学的处理。我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良,不到2个月就要毕业了,部队培养我花了不少代价,加之我才20出头,你们不能把我“一棍子打死”。我入党没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但我是热爱、追求党的,有错误,你们可以帮助、教育我,我在校期间也犯过别的错误,通过支部和同学们的帮助,我对所犯的错误都能够认识、改正,你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我入党的问题上正确引导我?虎毒不食子,你们不能对一名热爱、追求党的青年这么残忍,我不同意学校的处分《决定》,我不签字”。组织科的人对我说:“军队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你入党没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就是‘对党不忠’,‘对党不忠’就不能做军队干部,尽管部队培养你花了不少钱,也不行,你不签字,也没关系,《处分》一样生效”。当天他们就把我押回了原部队。
回到原部队后,军长、政委得知我的遭遇,委派纪检荚主任到团里看望我。荚主任对我说:“我们对未能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同志有4条专门的处理规定,学校这样处理你太过分了,你可以将这些情况向上级反映,要相信党、相信军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加倍为党工作,没能得到妥善处理,也要加倍为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