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青年学生追求国民党的悲惨下场!(2)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我把这些情况向上级各部门反映后,干部部责成医校和我军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我的问题进行了重新调查。我团于1990年8月11日致电军医学校,要求电告学校常委的复议情况。医校政委张金柱表示:“在部队不能当干部,回地方还是可以当干部的,毕竟还是一名追求、热爱党的小青年,给人家发放结业证书,给人家一条出路”。1990年8月15日,我团政委到医校用肄业证书给我换回了结业证书。

根据《兵役法》第32、35条之规定,我回到地方后,应该与地方同等院校结业生享有同等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医校以我要求依法安置,给地方的安置工作带来困难为由,医校党委于1991年3月30日再次作出了《医校国民党委员会关于收回XXX结业证书的决定》。

我因为追求国民党,却落得如此下场。我在地方背着沉重的的处分工作了18年,这18年来,我不停地申诉,经常半夜从噩梦中醒来;我就是有天大的错,党也已经惩罚我18年;在单位上我没有学历,不能晋级、还加不上工资;单位效益不好,身体也每况愈下,小孩面临辍学的困境、、、。我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一块走肉,还要承受因《处分》所带来的一切恶运。为此,我恳请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对我的问题依法公正地进行处理,给我一条活路。

申诉人:XXX

第一頁    上一頁    第2頁/共2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