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方04年9月10日在老家办了仪式但是一直没有办结婚证。05年生了孩子,是女儿。07年贷款买了房子。2010年10月25日在老家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了结婚证,现在想离婚。这房子可以算夫妻共有的财产吗?孩子会给女方吗?
房产,是在婚前购买,一般情况下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出资,则可提供有关证据,可按共同财产分割。女方可争取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给谁,要看法官怎么判。
举行了仪式,一切都是正常夫妻那样生活,只差一纸文书,其他却都是夫妻正常生活,房子肯定是共同财产。
至于孩子怎么判,要看双方对孩子的态度,有无抚养能力等等,不是谁想要就一定能要来的。
同居时期的财产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得证明买方时双方处于同居关系。。。
至于孩子,现在才4岁不到,未必判给女方,要看哪一方扶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等综合因素。。。
1.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实务中即使法官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但最少也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如果是你们二人所购,按份分割,你还是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的。
2.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会随母亲。你们的孩子已经三岁多了,那么,就得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这方面来看了。其间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基础、生活习性、有没有患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等。而这些,如果是你想要孩子,你就得想办法举证。比如证明对方有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性之类的……
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归养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议双方的条件和儿女的意愿。
07年贷款买了房子。2010年10月25日在老家申请补办结婚证.
如果现在的所有人是丈夫,属于婚前个人房产。根据现有的婚姻法,贷款的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完全属于婚前个人房产,但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应该按照审判时的房价和共同财产的还贷部分所占总房价的比例,由产权人,也就是你丈夫赔偿给你。按新的司法解释,法院可以不在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只是你丈夫欠你钱,但是,他的房子在该欠款没有付清前,也不能出售。你的这个事情要快。一个孩子,只要母亲力争,一定可以得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