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问的是,有部分超市在顾客进入商场前,强行要求顾客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较大的包包寄存,否则不能进入。不知道这是超市真的在为顾客着想还是商场的防盗行为?
其次,自从国家出台“限塑令”后,塑胶袋从无偿使用变成了有偿使用,很多商家却从中看到了商业契机,购物商场将塑胶袋按规格分为2角、3角、5角不等的价格。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要想市民提高环保意识,为什么不禁止商家(无论是有偿或无偿)提供塑胶袋?而且各商家也同时有环保袋出售,价格也按规格不同定在2元至5元间,若商家能按一定价格出售环保袋而不是塑胶袋,或者是消费满一定金额后赠送环保袋,我想可能更能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吧?
再次,某超市的日化用品、衣物、玩具等(三楼)与食品(二楼)是分楼层摆放的(上了三楼必须从二楼出商场),自选了三楼的商品后必须先在该楼层买单,才能到二楼食品部去,而且在三楼去往二楼的出口处派有人员专门监督,这样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我还看到一个现象:现在很多商家都在搞一种叫“消费返券”的活动,就是一次性在该商场消费满××元,加××元返××元现金券的活动。最早的时候,只是一次性消费到了一定额度后,就返还一定金额、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现金券,无需消费者自己再掏钱,这是商家为了促进更多的消费者更多次的消费,无可厚非。可是慢慢地,事情就变质了。后来,要加1元现金返券,我也都接受了。可是现在就越来越不像话了!就我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来说:我经常去的某大型超市,前些年,商场“现金返券”的活动:一次性消费满38元,返还3元现金券和指定商品折扣券,不类推;一次性消费满58元,返5元现金券和指定商品折扣券,以此类推。前年开始,商场“现金返券”的活动:一次性消费满48元,+1元,返4元现金券和指定商品折扣券,不类推;一次性消费满68元,+1元,返6元现金券和指定商品折扣券,以此类推。前几天,商场“现金返券”的活动:一次性购物满98元,+2元,返5元现金券+送一瓶洗衣液,以此类推;一次性购物满58元,+2元,返3元现金券+送1瓶洗衣液,不类推。也就是说,现在若我消费满58元,我必须花2元钱,买商场的3元现金券和一瓶我不一定需要的洗衣液,要是我没有在现金券规定的时间内去该商家消费,那我自己的2元钱也就浪费了,这是其一。并且,若我一次购买的商品超过156元,不足196元的话,我只能选一,不能两层活动同时参与,除非我分成98元和58元两次付款。另外,我认为,很多时候商场随现金券赠送给顾客的东西都是不切实际的,要不就是商场的滞销商品,要不就要再买个袋子:因为商场本来就要求要消费满一定数额,那消费者手中已购买的商品肯定不少,很多顾客都是量体裁衣,按自己购买的商品数量或买或带袋子,根本没有多余的袋子来装赠品,因此消费者又要返回再购买一个袋子。除非你不参加商场的活动,那就2元钱都省了。可是居家过日子,不是能省一块是一块么?这家超市又是我们经常光顾的,就在家门口。
以上这几件事我都觉得不能理解和接受,所以我想咨询下有关人士,我遇到的这几个情况是否都有法律依据?我是否能投诉出现以上情况的商场?若能投诉要到哪里投诉?希望各位能为我解答!
还有,别跟我提消费者协会网。上述情况我都发邮件给消费者协会网的律师,网站上说是7个工作日内会答复的,结果现在都20天了,我的邮箱里也没新邮件!
等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