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有民事借贷纠纷案。终审判决我输了,但我还想上述,该走设么途径。我虽然给别人写了欠条,但我有人证证明我不欠那人的钱,我是被逼的。可法院不采纳证人只看欠条就判我输了。谢谢大家,我不知该则么办了。
申请再审。
··如果是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可以上诉;如果是一审已经生效或者是二审终审判决,可以在2年内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请再审或提请检察院抗诉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同级检察院提起再审,当然不管哪种形式的再审,都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否则很难推翻原判决。
申请再审或提请检察院抗诉。
你的证人,也就是证明你是被逼签欠条的人最好与你没有什么利害关系。
1、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限是2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
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原则上是2年。
2、针对你的案件情况,以我以往办案经验看,仅有现在的证据,你的再审或抗诉申请被采纳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因为欠条是书证,它的证明效力要大于证人证言的效力。
3、现在你最好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如果是强迫你书写欠条,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你应该通过公安机关先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公安机关查明对方确实是强迫你,就会出具相关的出面认定材料。你可以依据这些材料申请再审或抗诉。这样才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能,才可能会改判。
我以前遇到案子有通过我上面说的情况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