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定?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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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 两夫妻不和闹离婚 有一个11岁的儿子和17岁的女儿 他们夫妻两个都打工 女方月收入1000左右 男方不稳定 儿子一直都跟随女方 女儿 已经自己外出打工了 要是这样的情况 男孩会判给谁?女方如果想争取男孩的抚养权 应怎么办?

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你朋友两夫妻不和闹离婚,由于孩子都已超过十岁,孩子的抚养问题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尤其是11岁的儿子一直都跟随女方生活,男方工作及收入均不稳定,如果女方要求,且儿子也愿意继续跟随母亲,儿子的抚养权将判归女方所有,男方应支付“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的抚养费。

先协商,后上法院争取,列述男孩跟女方的有利条件,和跟男方的不利条件。法院还会争求孩子的意见。上诉以后教孩子也跟法院写信。要求跟母亲在一起。

按有关规定,抚养权主要看怎样对小孩有利: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等等。10岁以上小孩要征求小孩意见。女方收入、生活稳定,儿子一直都跟随女方,这都是有利条件,男孩会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需要做的就是准备一些证据:比如工资单(收入证明)、医保、与小孩共同生活的一些证明,(如果做过)结扎手术(不能再生育)的证明,小孩上学的情况等等。总之就是一切能说明小孩跟着女方好,而跟着男方不好(比如男方另有女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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