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今年3月份到某酒店工作,酒店承诺工资先按1500元开,三个月后生意有起色再涨工资,之后酒店生意有所好转,但酒店一直没有履行承诺且一直没有和我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酒店从4月至7月从工资中扣除600元当做押金,但拒绝开押金条。7月中旬我朋友口头通知酒店负责人要离开酒店,8月5日离开酒店。离开前酒店已经找到合适人员顶替工作。
为此酒店以没有写辞职报告为由拒绝给我朋友发放8月份工资1500元及押金600元,共计2100元。
因酒店不发工资及押金,我朋友将离开酒店之前收取顾客的签单款1800元也没有上交,请问这种纠纷该怎么处理?我朋友现在该怎么做对自己更有利呢?
1、去心平气和的跟他们再谈一次,记住,带录音,把整个过程录下来。
2、去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劳动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记住,要按步骤来。首先要录音,这至关重要。防止一旦诉讼,他会否认,你又无法举证。
劳动案件很麻烦,建议请个律师。
首先,酒店不得向劳动者扣除钱财,这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的;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
然后,你朋友式8月5日离开酒店的,酒店应支付到8月5日的工资予你朋友,而不是8月整工资;
但是,由于你朋友与酒店行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在仲裁时必须要找到证据支持,例如是否有酒店的工作证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仲裁也不予认定。
对于你朋友没有上交收取顾客的签单款1800元的事实,这个你朋友可能会有被企业反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