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企业的员工 2008年因工作时受伤,公司为个人买了保险,后做伤残认定与鉴定为8级,保险公司陪付了5W多元,请问工 伤除保险公司的陪偿外公司是否也应当作相应补偿,
还有我在冶疗期间所有的费用中有一项是不可报销的部分.请问这部分是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我的这部分是公司70%个人承担30%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工伤保险本身就是为了用人单位将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单位就不再重复赔偿。
08年发生的工伤,社保局支付给你的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向单位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视各省情况而定。
你可以看看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你们省的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