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是西汉统一后,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理经营而出现的,是有名的治世之一。文景之治
西汉文帝、景帝两代四十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史称“文景之治”。汉文帝刘恒(前203~前157),汉高祖刘邦中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二十三年。汉景帝刘启(前189~前141),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十六年。
汉文帝刘恒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三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至四十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始傅,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二十三岁。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原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又废除了过关用传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见云梦秦律)。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帝又减轻了笞刑。改革的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时许多官吏能够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著的减轻。
文景两代对周边少数族也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役属闽越、西瓯、骆,又乘黄屋左纛,与汉王朝分庭抗礼。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葺祖坟,尊宠赵氏昆弟,并派陆贾再度出使南越,赐书赵佗,于是赵佗去黄屋左纛,归附汉王朝。文帝后元二年(前162),又与匈奴定和亲之约,此后匈奴虽背约屡犯边境,但文帝只是诏令边郡严加备守,并不兴兵出击,以免烦扰百姓。
文景之治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个人励精图治是分不开的。他即位不久,就废止诽谤妖言之罪,使臣下能大胆地提出不同的意见。秦代以来有所谓“秘祝”之官,凡有灾祥就移过于臣下。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并且声明:百官的错误和罪过,皇帝要负责。次年,他又禁止祠官为他祝福。文帝自奉也相当节俭,在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他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物。他所宠爱的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想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等于中人十家之产,于是作罢。因为文帝提倡俭约,所以当时国家的财政开支有所节制和缩减,贵族官僚也不敢滥事搜括,奢侈无度,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景两代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的结果,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显著的发展,封建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了文景之世,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得多。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文帝初年,粟每石十余钱至数十钱。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至武帝即位的七十年间,由于国内政治安定,只要不遇水旱之灾,百姓总是人给家足,郡国的仓廪堆满了粮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这是对文景之治十分形象的描述。
但是,文景时期的“与民休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和加强对农民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封建统治,一些看来对农民有利的措施,实则对地主、商人更为有利。例如,文景减免田赋,地主获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于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同时,文帝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对同姓诸侯王的权势虽曾有所限制,但未能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其动乱隐患;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合谋叛乱(见吴楚七国之乱),与此当有一定的关系。gn: none" align=left文景,就是汉文帝和汉景帝,文帝名刘恒(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57年),是汉高祖刘邦的儿子,在位二十三年(公元前179-前157年)。景帝名刘启(公元前188年-前141年),是文帝的儿子,在位十六年(公元前156-前141年)。汉朝在文帝、景帝统治时期,继续执行与民休息和轻徭薄赋的政策,使国家-清明、经济发展,为西汉王朝的兴盛奠定了基础,历史上把这段时期称为“文景之治”。
由于秦末农民战争和四年楚汉之争,社会动荡不安,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致使西汉初年,社会经济非常贫困。史书上记载当时的情况是:老百姓无法在田地上生产,到处是饥荒,发生了人吃人的现象,百姓死者过半。那时连皇帝也坐不上四匹纯一色的马拉的车子,将相们只能坐牛车。面对着这种形势,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成为巩固统治的当务之急。汉初的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减轻徭役赋税负担,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以巩固封建统治。文景两代,继续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汉文帝曾多次诫令地方官吏,要积极鼓励农业生产,对那些努力耕田种桑的人要给予奖励。他下诏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意思是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国家没有比它重要的了。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采取的办法是减轻田租,把原来的十五税一,改为“三十而税一”。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景帝也曾下诏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黄金珠玉,饿了不能吃,冷了不能穿,都不如谷物和丝麻。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他把田租“三十税一”正式定为制度。人头税也有所减轻,汉代人头税为算赋,民年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交纳一百二十钱。文帝时曾减为四十钱。徭役也很少征发,文帝甚至定为“三年而一事”,即三年征发一次,而且往往时间很短,不占农忙季节。
文帝和景帝提倡节俭。有一次文帝想盖一座露台,但是一计算,需要花费100斤黄金,约相当于中等人家十家的家产,便取消了这个计划。
文帝和景帝还在刑罚方面有所减轻,取消了一些从秦代沿用下来的残酷的刑法,如割鼻、斩趾、连坐(即一人犯罪全家人一同治罪)等,这样做减少了社会的动乱因素。
由于文景两帝的政策,适当调整了生产关系,使之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对当时的封建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恩格斯指出:-权力如果“按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和方向起作用”,“经济发展也就加速了”。汉初以来,特别是文景时期的-权力正在某种程度上按着合乎封建经济发展的方向起作用的,所以,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比较快一些。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年和武帝初年,社会和国家都已经比较富庶。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由此可见,文景时期-清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确实称得上是太平盛世。因此史家称这段统治时期为“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在汉朝统一王权的统治下,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采取与时代相应的统治政策,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因而促进了-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空前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