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他哥哥和嫂子都不要那个婴儿了。这个孩子从小就和我朋友在一起。3年了。而且现在那个孩子也叫他们爸爸妈妈。自己和老公想抚养这个孩子。请问是否可以吧这个孩子过继给自己呢!~怎么过继!~
收养人未满35周岁。孩子是她老公的亲哥哥的孩子。这样可以过继吗?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由于孩子是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所以收养条件比较宽松,主要看一下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生父母同意,可不受此条限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条第二款: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你朋友夫妻必须一致同意收养,可在征得孩子生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孩子,收养手续在本地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