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樾(1821——1907),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他长期从事群经、诸子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果。《春在堂全书》是他学术成果的总集,近500卷。《群经平议》、《诸子平议》、《茶香室经说》和《古书疑义举例》等是其代表作。他是晚清“最有声望”(1)的一位经学家,在晚清学术界乃至日本、韩国等都有着重要影响。日本学者将他誉为中国经学“殿后之巨镇”(2)。
俞樾治经,在方法论方面有一套较系统的思想。他在群经、诸子的校勘、训诂方面能取得丰硕的成果,是与这套方法论思想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只有深入了解和把握俞樾治经的方法论思想,才可能对他在经学研究方面的得失与价值有更完整、准确的理解。本文拟对俞樾“因文见道”、实事求是的治经原则和治学态度、治学风格进行初步探讨。
一俞樾(1821——1907),字荫甫,号曲园,浙江德清人。他长期从事群经、诸子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果。《春在堂全书》是他学术成果的总集,近500卷。《群经平议》、《诸子平议》、《茶香室经说》和《古书疑义举例》等是其代表作。他是晚清“最有声望”(1)的一位经学家,在晚清学术界乃至日本、韩国等都有着重要影响。日本学者将他誉为中国经学“殿后之巨镇”(2)。
俞樾治经,在方法论方面有一套较系统的思想。他在群经、诸子的校勘、训诂方面能取得丰硕的成果,是与这套方法论思想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只有深入了解和把握俞樾治经的方法论思想,才可能对他在经学研究方面的得失与价值有更完整、准确的理解。本文拟对俞樾“因文见道”、实事求是的治经原则和治学态度、治学风格进行初步探讨。
一俞樾将乾嘉汉学的经学研究归纳为“因文见道”四字,这也是他治经的基本原则。他多次强调:“国朝经术昌明,超踰前代,诸老先生发明古义,是正文字,实有因文见道之功。”(3)所谓“因文见道”,也就是他所说的“即训诂名物以求义理”(4)。他强调:“非先通小学无以通经”,希望学者通过“治小学”以“贯通群经大义”(5)不过,在俞樾看来,训诂名物仅是治经的方法和门径,阐发义理才是经学研究的目的。他说:“自来治经者,其要有三,曰义理,曰名物,曰训诂;三者之中,固以义理为重。”(6)正因为俞樾在训释名物典章时心中有“义理”、有“微言”,能较好地处理名物训诂与义理的关系,所以,他治经往往“有见其大者”(7)。简言之,他所谓“因文见道”,其实质是要求尊重古人、原本经典。这种“因文见道”的思想,就其本质而言,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一种表现。
俞樾既提倡“因文见道”,他治经便最重证据和逻辑。凡影响之谈、附会之说、迂曲穿凿之言,皆摈而不取。孔颖达《周易正义》论《易》分上下篇之由,他引孔子“阳三阴四,位之正也。”一文,谓“《易》卦六十四分为上下而象阴阳,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象阴也。”俞樾认为孔氏之说“实不然也”。其理由是:三十和三十四皆偶数,且上下篇中都有阴,亦有阳。他进而指出:伏羲画卦之后,以至唐虞夏商,皆以竹简书之,其变卦则一卦一简,复卦则两卦共一简,六十四卦皆然。故六十四卦以三十六简写之而已足,分而二之,上下篇各十八简,虽有三十、三十四之不同,而简数适均。因谓“《易》分上下篇,以竹简之数分也。”(8)于是,俞樾将诸儒曲说尽扫而空之,惟独肯定吴隆元《易宫》一书。吴隆元系浙江归安人,号易斋,康熙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他所著《易宫》以不反对卦为错,以反对卦为综。认为错卦自为一宫,综卦两卦合为一宫。因以邵雍三十六宫说六十四卦,认为上篇三十卦为十八宫,下篇三十四卦亦为十八宫,总上下篇分配之数,适符邵雍三十六宫之义。俞樾强调:“此说也,虽拘于邵子三十六宫之说,然其数密合。”因此,他认为错综卦之说,虽源于麻衣易之卦位图,出于道家,亦当信从。他说:“理不可信,则象阴象阳之说,托之孔子者,可以不取;理有可信,则此卦位图虽流入道家,恐转是孔门旧说也。”(9)俞樾以竹简之数分《易》之上下篇,可谓定论。当代学者张岂之先生释《易》分上下篇之故,其说与俞氏不谋而合。更为可贵的是,俞樾能由此出发,充分肯定《易宫》一书的价值,并不因卦位图出于道家而摈弃之。赵歧作《孟子注》,其叙言《孟子》七篇所以相次序之意,谓“篇所以七者,法天以七纪;章所以二百六十有九者,三时之日数也;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纪,故法五七之数。”俞樾认为“其说穿凿无理”。他强调:“古人记问之学固如此也。”(10)正因为俞樾不取附会之说、迂曲之言,他训释群经乃至诸子时,严格要求传注笺疏与经典原文统一,力求忠实于经典之意。如《尚书·盘庚中》“承女俾女”一文。梅賾传曰:“今我法先王,惟民之承,故承女使女徙。”其释“俾”为“使”。俞樾认为,释“俾”为“使”,则“俾女”下必增出“徙”字,于文方足。因不取梅义,而释“俾”为“俾益”,认为“承女俾女”,即“承引女,裨益女。”(11)俞樾《群经平议》中类此者甚多。如“庶明厉翼”、“光被四表”等。(参看《群经平议》卷三)
“原本经典”是“因文见道”的最基本要求,但“原本经典”并不意味着拘泥于经典,其着重点在于尽可能准确地训释经典原文,发明经义。为此,俞樾在训释经文时,往往广泛运用各种文献资料,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文字的涵义。如前所述,俞樾治经不取谶纬之言,然于谶纬书中的某些材料,他不但不摈弃,且引以说经。如,俞樾释《周易》“天地以顺动”一文。诸儒释此文多不及“地”字,俞樾则引《春秋元命包》“天左旋地右转”、“地常动不止”之说,认为“天动地亦动”。又释诸儒不释“地”之由,认为自隋焚秘纬,而儒者不闻此等说,“但知地道安静”。(12)俞樾对谶纬之书的态度如此,对其它文献史料的态度亦循此旨。例如,俞樾说《易》不采王肃之说,然其文字训诂则于王肃又有所取。“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郑玄以“为”释“造”;刘歆父子作“聚”;王肃训为“就”,又引申为“成”。俞樾认为“当从王肃训就为是”(13)。俞樾于《尚书》,反复强调“勿信伪古文之说”(14),但他又指出:“近来说《尚书》者如江氏声,力辟枚氏,凡有异同之处,必舍枚本而从他本,固未免太泥。”(15)他训《尚书》,“胤子朱”、“爰制百姓”、“尚皆隐哉”诸条,皆以枚(梅)传为是。俞樾的这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治学精神,即便我们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也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科学精神。正因为俞樾能以科学的精神博采众长、择以己意,其所校经文,往往能忠实于原文。因此,他的校勘作品多被后人视为精审之作。
值得一提的是,俞樾并不是抽象地强调“因文见道”,而是能将儒家经典的具体内容还原到它的时代背景下加以阐释。他在诠释经典之文时,颇能注重时代背景的差异。如,齐桓公杀公子纠,管仲非但不能尽忠死节,且接受齐桓公的丞相职位,而孔子竟不以为罪。俞樾释孔子不罪管仲之故云:“此三代以上之见圣人公天下之盛心也”。他认为古今时代不同,古人公天下,后人家天下。在家天下的时代,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人人奉之为天经地义。而在公天下的时代,天生管仲,使之匡天下,管仲不必私于齐,更无择乎小白与公子纠。(16)他又指出:子夏所谓同宗可为之后,乃周公制礼以后之言,“若以上古公天下而言,则不必同宗也。尧禅舜,舜即为尧后;舜禅禹,禹即为舜后也。”(17)俞樾的这种思想虽出于公羊三世说,他对公天下与私天下的认识则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他以此解释经典和古代的名物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又如《礼记·冠义》中的“母拜之”一文,孔颖达以唐礼母见子不拜,而曲为之说。俞樾则从历史史实出发,指出古人行礼,虽尊者亦拜,因谓“母之拜子,本无可疑。”且谓“必执唐礼以绳之,宜其不通也。”(18)二
在治学态度方面,俞樾特别强调“以疑存疑”的重要性。这种“以疑存疑”的态度同样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他“深疾守家法、违实录者”(19)。凡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皆有所取。他释“皋比”一词,一口气提出五种说法,均收入《经课续编》卷三。他释“吾未尝无悔焉”、“曰食哉”、“苍兕”、“克咸厥功”等,均两说并存。(参看《经课续编》卷四、卷七,《茶香室经说》卷四)又如,《礼记·月令》中的“高禖”一词,毛传《大雅·生民》和《商颂·玄鸟》均作“郊禖”。高诱注《吕氏春秋》曰:“《周礼》,媒氏以仲春之月合男女,因祭其神于郊,谓之郊禖,郊音与高相近,故或言高禖。”王念孙、王引之父子所著《经义述闻》采其说,俞樾也认为此说“似可为定论”。然而,他又不满足于这种说法,因出新说,认为“郊禖、高禖是二祭,一而二者也。”他考“郊禖”之礼,认为天子行“郊禖”之礼,必立上帝之位,而立先禖之位于其旁。天子祭毕,后妃接着行礼,但后妃无祭天之礼,所得行礼者,惟先禖位前而已,是以不言“郊禖”,而变言“高禖”。(20)
俞樾自己立说尚且如此,对于他人之说,更未尝轻易否定。如《论语》“传不习乎”,何晏曰:“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朱熹则以“受之于师而不能习”释此文。俞樾认为,上文“为人谋”、“与朋友交”,皆是与人相接之事,因谓此句“自以古注为善”。然又谓“朱注亦有所本”,从而两存其说。(21)又如《尚书》“西旅献獒”一文,近世诸儒皆从马、郑而不从梅传,俞樾采马、郑说,并进一步证成其说。但他又强调“枚书虽伪,然亦非无本也”,认为梅说“必自汉以来有此一义,枚氏据之以自异於马、郑耳。”梅賾于此条下云:“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所宝惟贤,则迩人安。”俞樾谓梅氏此言“亦可云知道矣!”“岂非千秋金鉴哉!”(22)
凡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俞樾均并存其说。对于自己所立新说而证据并不充分者,俞樾则持以疑存疑的态度。如《礼记·缁衣》中的“必见其敝”一文,郑注:“敝,败衣也”,王氏《经义述闻》“以敝为襒之假字”,谓“衣袂也”。俞樾认为此两说均不可通,因谓“敝当读为币”。他又考“币”制,认为“币之为物,所以蔽前,故在衣前。与轼在车前正同。”又谓“有车必见其轼,有衣必见其币,皆举其在前者,可一望而见,正见古人取喻之精也。”然俞氏此说于文义虽顺,却并无充分的理由。俞樾因此强调:“求文义之稍安而已。”(23)又如《论语》提到“虞仲”,俞樾认为“虞仲乃春秋时虞公之弟”,他不仅特加“疑”字,且强调“书传无徵,宜从盖缺。”(24)其他如“有芃者狐”、“元冠紫緌”等,均采取这种处理方法(参看《茶香室经说》卷三、卷十一)。另外,群经中有些人物或事件,于书传无徵者往往有之。俞樾对此均强调“不知盖缺”。他指出:孔子因鲁史作《春秋》,筆则筆,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孔子所筆削者,不可得而见,诸侯之策亦皆灰烬。因谓“士生千载之下,读圣人之遗经,而欲尽通其意,斯固难矣!”因此,他强调,有如“卫侯衢出奔”之类,惟有“不知盖缺”(25)。
不以己蔽人,不以己自蔽,尊重并勇于提出不同见解,以疑存疑,不知盖缺,这些都体现了俞樾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除此之外,这种治学态度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当自己的研究成果借鉴引用了他人的已有成果或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巧合时,尽可能在自己的著作中作出交待。俞樾释《尚书》“东迆北会于匯”一文,采吴承志说,认为“匯”为“淮”之假字;其释《论语》“夫子何为”,则采蔡启盛说。对此,俞氏于书中皆详加注明。(分别参看《达斋书说》、《茶香室经说》卷十六)对于前人之说,他强调“宜申明其说”(26)。即便与前人巧合者,他亦在恰当的场合加以声明。例如,他著《群经平议》,以《梓材》一篇为周公营洛邑诰庶殷之词,并认为篇首“王曰封”衍封字,而《康诰》篇首48字当移至此篇之首。后来,他得知金仁山所著《通鉴前编》中的观点与此说不谋而合,因于《春在堂随笔》中详记此事,且云:“见书不多,遂与前人暗合,良自愧恧。且恐似此者尚多也,聊记于此,告世之读余书者。”(27)
其二、对前人之评价,力求客观,反对入主出奴。他说:“入主出奴,讲学家积习,秉《春秋》之笔,不必更徇门户之私。”(28)严辰著《桐乡县志》,因他推崇理学家张履祥(杨园),而施博(约庵)学主姚江,故不为其立传,而仅附见于《艺文志》“姚江渊源录”下。对此,俞樾深以为非,认为施约庵当日能使夏峰先生千里帖书叩问,“实亦大儒”,不能因为施氏学主姚江而淹没其人。因此,他力言为施博立传。他又认为编者为表明自己的学术倾向,可于编末加按语云:“施约庵学主姚江,所学未纯,然亦杨园之友也,故附列之。”应该说,俞樾的这种处理手法是相当客观公正的。俞樾不仅对他人的学术立场采相互尊重之态度,对于他人学术上的缺失或错误,亦颇为宽容。如赵宦光作《说文长笺》引《孟子》“虎兕出於柙”,顾炎武《日知录》讥其未读《论语》。俞樾则云:“一时笔误,恐未足深议。”(29)
其三、不回护自己的缺失。作为俞樾著作总集的《春在堂全书》,在他生前便于光绪十五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进行过数次重订。但他对已刊刻过的著作,从不作任何修改,对于已刊著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他则在新的著作中坦然地加以纠正。《群经平议》成书最早,俞樾自觉未尽惬心者往往有之,因此,他曾打算“为《群经平议改错》一卷”(30)此一计划虽未果行,然于《茶香室经说》、《经课续编》、《湖楼笔谈》等著作中,纠《群经平议》之失者达10余处。(31)后出之《经课续编》,则又有正《茶香室经说》之误者。他在《茶香室经说》中认为,《论语·颜渊》“齐景公有马千驷”以下37字应移至《卫灵公篇》“君子忧道不忧贫”之下。在此,俞樾更正前说,并声明前说“不可用也,附此正之。”(32)另外,他在早年曾作《考订文字议》一文,提出依《说文》正字义、正字体的主张,后人颇有附和其说者。对此,他公开声明:“作正书不必尽依《说文》”。(33)他告诫其弟子云:“所从得声之字,必当求其本字,……若说解中字,并有不必一一求其本字者,必求其本字,恐转有失之附会者矣!”(34)他于《九九销夏录》中于文字不必尽依《说文》之理又反复加以阐说。对于别人的批评,俞樾亦持欢迎的态度,他强调:“苟有评驳吾误者,亦余所乐也。”(35)《世室重屋明堂考》可谓是俞樾的成名之作,而黄以周作《礼书通故》则不以俞说为然。俞樾在为其观点辩护的同时,又表示为有这样一位诤友而高兴,且强调:“学问之事岂尚苟同乎?”(36)由此可见,他欢迎别人批评的说法,并非虚语。
三
不为成说所囿,大胆致疑,这是俞樾治经实事求是思想的又一重要表现。诸儒说经,多有“唯经”是从的倾向,俞樾则引《孟子》“尽信书,不如无书”之言曰:“书不可尽信,凡书皆然,虽孔孟之书亦有然者。”(37)因谓《孟子》所载古事,如瞽瞍使舜完廪浚井之类,皆不知本何书。认为如此之类“皆好事者为之,而非事实。”(38)俞樾对《论语》中宰我、子贡、有若的一些言论颇不以为然。他又比较《论语》、《孟子》二书,发现《孟子》一书与《论语》颇不相涉,而这与“孟子所私淑,惟孔为独挚”的情况不吻合。他据此认为:“七十子所传,人各自为记”,并因此大胆致疑,认为孟子时《论语》当有多个版本,而各版本间的差别亦很大,“以视齐鲁论,或且过倍蓰。”(39)又认为现在流行的《论语》,于孔子的思想言论仅保存十之一二。《文选》一书,向为古文经学家所推崇,被词赋家奉为准绳,俞樾则认为“其体例实多可议”(40)他又谓《尔雅》虽为周公之书,而张伸孝友之文,则为“晋人羼入也。”(41)在考证晋人羼乱《尔雅》的基础上,他又推而广之,认为《逸周书》、《竹书纪年》等都经晋人羼乱。他对《周官》、《仪礼》、《左传》、《孝经》等均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有所致疑,因本文第三章已有论说,这里从略。
俞樾是训诂学大家,其不囿成说更体现在他对群经乃至诸子的训释上。其为学,远袭郑玄,近取高邮王氏。然他并不拘泥师说,对郑玄和王氏父子的经学著作多有指正。郑玄说《易》,认为“易一名而含三义”,即易、变易、不易。俞樾则专取“变易”一义。俞樾治《礼》,宗法郑玄,而他的治《礼》之作亦多有驳正郑说者。他所作《郑康成驳正三礼考》,“疏通其义者十分之七,纠正其失者亦十分有三也。”(42)在《礼记郑读考》中,“其慎也”、“齐谷王姬之丧”、“则岂不得以”、“大圭不琢”等七、八条,俞樾均不取郑说,且加以驳正。俞樾训释的其他各经,驳正郑氏之误者尚有不少。俞樾自言私淑高邮王氏,其治经门径大抵采王氏之说。但在具体的字、句训释上,俞樾不取王氏者亦往往有之。如《仪礼》“及其夕币”、“至再拜”,《尚书》“各非敢违卜用”,《周书》“大武剑勇”、“惟风行贿贿无成事”等,俞樾于此数条均纠王氏之失。(参看《群经平议》、《茶香室经说》)俞樾又在《朱午桥汉碑徵经序》一文中对高邮王氏多据《艺文类聚》、《北堂书钞》、《群书治要》等类书考订经文颇致微词。他还特别指出:《读书杂志》“喜据《群书治要》改易旧文”,而《群书治要》来自东洋,“固不甚精”,改动的结果,“往往得失参半”。(43)不仅如此,俞樾于经典原文亦往往有致其疑者,时人因以“好改经字”病之,而他本人则并不认为这是他治经的一大毛病。他在《郑康成驳正三礼考》的小序中指出:“自来经师往往墨守本经,不敢小有出入,惟郑学宏通,故其注三《礼》往往有驳正《礼》经之误者。”(44)由此可见,他并不以“墨守本经”为是,这与他对儒家经典形成历史的认识有关。他认为经典在成书前,有一个口授相传的过程,而经师口授,“但求大旨无乖,而不斤斤于字句”(45),而传写过程中致误和错简更在所难免。应该说,俞樾的看法是实事求是的。
以上分析表明,俞樾的经学研究,无论治经原则,还是治学态度、学术风格,都贯穿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俞樾虽毕生以文字训诂为经学研究的主要工具,但他并不为之所囿。他强调,圣人之所以“毋固”,就在于圣人能“在舟忘舟,在车忘车”(46)。所谓“在舟忘舟,在车忘车”,即不受自己已习惯的事物的局限。俞樾虽非“圣人”,但在一定程度上,他亦可谓近于“毋固”矣。他考“塔”字时,即不泥于文字训诂,他说:“梵音无定,不独其字不必定作塔,并其音亦不必定如塔也。”(47)俞樾此论,可谓颇得现代翻译之旨。正因为俞樾能“在舟忘舟,在车忘车”,其治经固能“左右采获”,实事求是,择善而从。
(文章来源:《齐鲁学刊》2004年03期)
(1)顾颉刚:《秦汉的方士和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5页。
(2)俞樾:《春在堂诗编》卷二十三,32页,《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五年重订本。
(3)俞樾:《俞樾将乾嘉汉学的经学研究归纳为“因文见道”四字,这也是他治经的基本原则。他多次强调:“国朝经术昌明,超踰前代,诸老先生发明古义,是正文字,实有因文见道之功。”(3)所谓“因文见道”,也就是他所说的“即训诂名物以求义理”(4)。他强调:“非先通小学无以通经”,希望学者通过“治小学”以“贯通群经大义”(5)不过,在俞樾看来,训诂名物仅是治经的方法和门径,阐发义理才是经学研究的目的。他说:“自来治经者,其要有三,曰义理,曰名物,曰训诂;三者之中,固以义理为重。”(6)正因为俞樾在训释名物典章时心中有“义理”、有“微言”,能较好地处理名物训诂与义理的关系,所以,他治经往往“有见其大者”(7)。简言之,他所谓“因文见道”,其实质是要求尊重古人、原本经典。这种“因文见道”的思想,就其本质而言,是实事求是精神的一种表现。
俞樾既提倡“因文见道”,他治经便最重证据和逻辑。凡影响之谈、附会之说、迂曲穿凿之言,皆摈而不取。孔颖达《周易正义》论《易》分上下篇之由,他引孔子“阳三阴四,位之正也。”一文,谓“《易》卦六十四分为上下而象阴阳,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象阴也。”俞樾认为孔氏之说“实不然也”。其理由是:三十和三十四皆偶数,且上下篇中都有阴,亦有阳。他进而指出:伏羲画卦之后,以至唐虞夏商,皆以竹简书之,其变卦则一卦一简,复卦则两卦共一简,六十四卦皆然。故六十四卦以三十六简写之而已足,分而二之,上下篇各十八简,虽有三十、三十四之不同,而简数适均。因谓“《易》分上下篇,以竹简之数分也。”(8)于是,俞樾将诸儒曲说尽扫而空之,惟独肯定吴隆元《易宫》一书。吴隆元系浙江归安人,号易斋,康熙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他所著《易宫》以不反对卦为错,以反对卦为综。认为错卦自为一宫,综卦两卦合为一宫。因以邵雍三十六宫说六十四卦,认为上篇三十卦为十八宫,下篇三十四卦亦为十八宫,总上下篇分配之数,适符邵雍三十六宫之义。俞樾强调:“此说也,虽拘于邵子三十六宫之说,然其数密合。”因此,他认为错综卦之说,虽源于麻衣易之卦位图,出于道家,亦当信从。他说:“理不可信,则象阴象阳之说,托之孔子者,可以不取;理有可信,则此卦位图虽流入道家,恐转是孔门旧说也。”(9)俞樾以竹简之数分《易》之上下篇,可谓定论。当代学者张岂之先生释《易》分上下篇之故,其说与俞氏不谋而合。更为可贵的是,俞樾能由此出发,充分肯定《易宫》一书的价值,并不因卦位图出于道家而摈弃之。赵歧作《孟子注》,其叙言《孟子》七篇所以相次序之意,谓“篇所以七者,法天以七纪;章所以二百六十有九者,三时之日数也;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纪,故法五七之数。”俞樾认为“其说穿凿无理”。他强调:“古人记问之学固如此也。”(10)正因为俞樾不取附会之说、迂曲之言,他训释群经乃至诸子时,严格要求传注笺疏与经典原文统一,力求忠实于经典之意。如《尚书·盘庚中》“承女俾女”一文。梅賾传曰:“今我法先王,惟民之承,故承女使女徙。”其释“俾”为“使”。俞樾认为,释“俾”为“使”,则“俾女”下必增出“徙”字,于文方足。因不取梅义,而释“俾”为“俾益”,认为“承女俾女”,即“承引女,裨益女。”(11)俞樾《群经平议》中类此者甚多。如“庶明厉翼”、“光被四表”等。(参看《群经平议》卷三)
“原本经典”是“因文见道”的最基本要求,但“原本经典”并不意味着拘泥于经典,其着重点在于尽可能准确地训释经典原文,发明经义。为此,俞樾在训释经文时,往往广泛运用各种文献资料,以便更准确地把握文字的涵义。如前所述,俞樾治经不取谶纬之言,然于谶纬书中的某些材料,他不但不摈弃,且引以说经。如,俞樾释《周易》“天地以顺动”一文。诸儒释此文多不及“地”字,俞樾则引《春秋元命包》“天左旋地右转”、“地常动不止”之说,认为“天动地亦动”。又释诸儒不释“地”之由,认为自隋焚秘纬,而儒者不闻此等说,“但知地道安静”。(12)俞樾对谶纬之书的态度如此,对其它文献史料的态度亦循此旨。例如,俞樾说《易》不采王肃之说,然其文字训诂则于王肃又有所取。“飞龙在天,大人造也。”郑玄以“为”释“造”;刘歆父子作“聚”;王肃训为“就”,又引申为“成”。俞樾认为“当从王肃训就为是”(13)。俞樾于《尚书》,反复强调“勿信伪古文之说”(14),但他又指出:“近来说《尚书》者如江氏声,力辟枚氏,凡有异同之处,必舍枚本而从他本,固未免太泥。”(15)他训《尚书》,“胤子朱”、“爰制百姓”、“尚皆隐哉”诸条,皆以枚(梅)传为是。俞樾的这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治学精神,即便我们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也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科学精神。正因为俞樾能以科学的精神博采众长、择以己意,其所校经文,往往能忠实于原文。因此,他的校勘作品多被后人视为精审之作。
值得一提的是,俞樾并不是抽象地强调“因文见道”,而是能将儒家经典的具体内容还原到它的时代背景下加以阐释。他在诠释经典之文时,颇能注重时代背景的差异。如,齐桓公杀公子纠,管仲非但不能尽忠死节,且接受齐桓公的丞相职位,而孔子竟不以为罪。俞樾释孔子不罪管仲之故云:“此三代以上之见圣人公天下之盛心也”。他认为古今时代不同,古人公天下,后人家天下。在家天下的时代,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人人奉之为天经地义。而在公天下的时代,天生管仲,使之匡天下,管仲不必私于齐,更无择乎小白与公子纠。(16)他又指出:子夏所谓同宗可为之后,乃周公制礼以后之言,“若以上古公天下而言,则不必同宗也。尧禅舜,舜即为尧后;舜禅禹,禹即为舜后也。”(17)俞樾的这种思想虽出于公羊三世说,他对公天下与私天下的认识则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实际。他以此解释经典和古代的名物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又如《礼记·冠义》中的“母拜之”一文,孔颖达以唐礼母见子不拜,而曲为之说。俞樾则从历史史实出发,指出古人行礼,虽尊者亦拜,因谓“母之拜子,本无可疑。”且谓“必执唐礼以绳之,宜其不通也。”(18)二
在治学态度方面,俞樾特别强调“以疑存疑”的重要性。这种“以疑存疑”的态度同样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他“深疾守家法、违实录者”(上曾涤生爵相》,《春在堂尺牍》卷二,1页,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4)俞樾:《重建诂经精舍记》,《春在堂杂文》卷一,1页,同上。
(5)俞樾:《重刻小学考序》,《春在堂杂文四篇》卷七,4页,同上。
(6)俞樾:《何崃青〈五经典林〉序》,《春在堂杂文续编》卷二,6页,同上。
(7)周云青:《俞曲园先生年谱》,《民铎杂志》,1927年九卷1号。
(8)俞樾:《经课续编》卷二,5-6页,《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9)俞樾:《九九销夏录》卷一,1页,同上。
(10)(25)(37)(38)俞樾:《湖楼笔谈》卷一,4页、4-5页、6页、4页,见《第一楼丛书》,同上。
(11)俞樾:《群经平议》卷四,4页,同上。
(12)(13)俞樾:《艮宧易说》,3页、1页,见《曲园杂纂》,同上。(14)俞樾:《寿氏劝学堂义塾记》,《春在堂杂文六编》卷一,5页,光绪二十五年重订本。
(15)俞樾:《群经平议》卷六,8页,“三后成功,惟殷于民。”《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16)(41)俞樾:《湖楼笔谈》卷二,2页、1页,见《第一楼丛书》,同上。
(17)俞樾:《与李黼堂中丞》,《春在堂尺牍》卷六,3页,同上。
(18)俞樾:《群经平议》卷二十二,9页,同上。(19)章太炎:《俞先生传》,见《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211页。
(20)(22)俞樾:《经课续编》卷七,1页、1-2页,《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21)俞樾:《论语古注择从》,1页,见《俞楼杂纂》,同上。
(23)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二,3页,同上。
(24)俞樾:《群经平议》卷三十一,8页,同上。(26)俞樾:《与赵子玉》,《春在堂尺牍》卷五,7页,同上。
(27)俞樾:《春在堂随笔》,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17页。
(28)俞樾:《与严芝僧庶常》,《春在堂尺牍》卷六,5—6页,《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29)俞樾;《九九销夏录》卷三,3页,同上。
(30)俞樾:《春在堂全书录要》,1页,同上。
(31)参看《茶香室经说》“贲亨小”、“旧井无禽”、“与为人后者”、“先吴寿梦之鼎”、“丘民”数条;《经课续编》“无酒酤我”、“天际翔也”、“有妇人焉”、“古河图洛书究是何物”数条;《湖楼笔谈》卷二“内则曰: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条,卷三“古人宫室之制”条;《诂经精舍自课文》“《大学》‘命也过也’解”、“《周易》‘履霜’郑读为‘礼’解”二条。均见《春在堂全书》光绪二十三年重订本(石印本)。
(32)俞樾:《经课续编》卷六,3-4页,同上。
(33)俞樾:《冯伯渊〈考定文字议疏证〉序》,《春在堂杂文六编补遗》卷二,9页,光绪二十五年重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