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中国疆域的变迁:外部世界起过什么作用?(2)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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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的人口估计在1500-1800万之间,在武帝初的元光元年(前134年)增加到约3600万。武帝中期开始,人口出现了多年的停滞和负增长,到末年(前87年)下降至3200万。此后增长恢复,到西汉末年(公元2年)达到约6000万的高峰。此时西汉不计西域都护府辖地的领土面积约400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14&127;.63(人/平方公里,以下同);则武帝初的人口密度估计在10左右,绝对低于此数。因此,从总体上说,西汉的扩张与人口压力毫无关系,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开疆拓土的行动发生在人口远非最多的阶段,而在人口接近高峰时非但没有再采取任何扩张领土的举措,反而会有所收缩。

汉武帝在北方和西北的军事行动,基本上都是从打击匈奴的实力出发的。所以尽管曾多次深入蒙古高原,但一旦战争役结束就退守长城一线,稳定的领土没有超过秦朝的范围。河西走廊的获得也是匈奴战败投降的结果,由于该地具有断绝匈奴与羌人的联系和联接西域(今新疆和中亚)的战略地位,控制并加以巩固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同样,在羌人的故地湟水流域设置政区,主要也是军事上的需要,而不是出于经济利益。西汉在西域的军事行动,基本上都是为了与匈奴争夺控制权,是对匈奴战争的延续。唯一的例外是大宛的用兵,这是个别招摇生事的汉朝使者挑拨的结果,而汉武帝以为大宛不堪一击,将出兵的美差交给了宠妃李夫人之弟李广利,以便他能立功封侯。这场历时四年、付出了十多万人的生命和无数牲畜物资等惨重代价的战争,搞得国库空虚,天下骚动,得到的只是千余匹“天马”的战利品。汉武帝在西南的多次用兵,目的有三:一是换取大宛、大夏、安息等国的“奇物”;二是用金钱买通大月氏、康居等国在军事上牵制匈奴;三是扩大领土,使不同风俗、不同语言的各族纳入版图,显示自己“威德遍于四海”。正因为如此,这类战争在当时就受到普遍的反对,以至武帝也不得不下诏罪己,停止了在边疆的军事行动和在轮台(今新疆轮台一带)的屯戍。

西汉初年的文帝时期,晁错提出过“徙民实边”的建议,但其着眼点主要是利用内地的罪犯和贫民充实边疆,并不是内地人口太多。武帝时,人口相对稠密的关东在灾年出现了大批流民,安置困难,于是新开拓的西北边疆成了移民的最佳场所。到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为止,迁入的移民累计有80多万,定居于河西走廊和今内蒙古南部、陕西北部、宁夏、青海东部。由于移民的迁移和定居完全依靠朝廷提供的粮食、种子和物资,使朝廷多年的积累耗费一空。移民的巩固也完全靠法律和强制手段维持,自由迁入受到限制。所以尽管在武帝以后的七八十年间关东局部地区的人口密度增加,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却再也没有实施向边疆的移民。在西南,官方也没有组织对新拓领土的移民,大多只是四川盆地内的居民自发地向南扩散。与此同时,汉朝在南方却不止一次地弃地移民,在征服东越、闽越后都将当年越人迁至江淮之间,造成今浙江南部和福建全省长期近于无人状态。在撤销海南岛的政区时,也将愿意内迁的人全部迁走。

还必须指出,西汉对西域的控制主要是依靠声威,而不是使用军队。由于补给线太长,就地生产的粮食数量有限,当时不可能在西域维持过多的驻军和行政人员,常驻人员不过六七千人。东汉对西域的控制几度中断,在其得以维持的阶段,常驻人员比西汉还少。除了少数因种种原因流落在西域的人以外,汉朝的移民从未越过河西走廊西端的玉门关。

除了西南局部地区以外,东汉的疆域从未超过西汉的范围,尽管东汉的人口峰值实际上并不低于西汉。而今高黎贡山和哀牢山以外的土地设置为永昌郡,只是当地民族归属的结果,从未发生过战争。而且东汉期间,匈奴、羌、乌桓、鲜卑和西域诸族开始内迁,最终演变为魏、晋、南北朝持续数百年的大规模少数民族内迁。

公元589年隋朝灭陈后,它的疆域并没有恢复到西汉时的幅员,其东北以辽河与高丽为界;南方虽一度灭了林邑国,但不久就已退至北纬18°一线。此后隋朝从东突厥人手中夺回了河套,把边界扩展到阴山以北;又从西突厥夺取了今新疆哈密地区。大业四年(603年),隋炀帝趁吐谷浑被铁勒打败之机,灭了吐谷浑,取得了它的故地,其范围东起青海湖东岸,西至塔里木盆地,北起库鲁克塔格山脉,南至昆仑山脉,这是以往各朝从未设置过正式行政区的地方。但这些疆土的开拓有的只有军事上的意义,有的存在的时间很短。如与东突厥的界线虽划定在阴山以北,但隋朝的行政区实际仍未出阴山山脉的范围。吐谷浑首领到大业末年就又复国,在今青海境内所建政区到唐朝时也未恢复。

隋朝人口最多时估计为5600-5800万,还没有突破西汉的记录,其直接统治的范围与西汉大致相仿,但经过数百年的开发,南方容纳的人口比西汉时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所以并不存在人满为患的问题。相反,在隋炀帝穷兵黩武的情况下,到处出现了田园荒废的景象。正因为如此,隋朝对新辟土地,除了实行军事控制外,无法实施有效的移民。如对吐谷浑旧地,虽又“置郡县镇戍”,却只能“发天下轻罪徙居之”,人数显然是相当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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