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老公离婚,我女儿2虚岁。法律会判给我吗?今天老公说不想离,叫我给他一次机会,为了防以后。我想和他写关于以后离婚后女儿归我抚养(不管我的条件差与否)都我养的协议,请问这个要一式2份吧?还有要各自签名和手印吗?我最想知道的是如果以后过几年我们又要离婚了。那我拿出这个协议法律上会按照这个把女儿判给我吗?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很难有效力的。
对于抚养权,法律主要考虑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比如一方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同时如果孩子到10岁左右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时,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因此,现在这样的协议只对现在有效力,以后法律上要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而定。
一班法院是不会认可这种协议的。
协议的效力很难认定,但可能会对日后子女的归属有一定左右。
抚养权是夫妻双方都负有的义务,离婚涉及到子女问题时,通常会在考虑各自的经济条件等基础上,才会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养。
当然了,如果现在签的话,一式两份,一人拿一份,而且在这两份上双方都要签字或者按手印。
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子女抚养问题并不能协议方式来约束,即使有协议,如果到时有争议,法院仍会根据当时的状况来判决。因此,协议方式不可取。
我觉得这样的协议是不存在法律效应的,
第一,此协议是处于不平等的条件下所签,即你老公希望你给他一次机会而被迫签下的,这属于不平等条约。
第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以孩子的成长环境为标准,这是一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