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遗址自1936年发现以来,已陆续发现100余处遗址。经过多次的发掘,反山、瑶山、汇观山等以殉葬大量精美玉礼器为特征、高台土冢与祭坛相复合的显贵者专用墓地及莫角山高达10米、面积30万平方米人工营建的巨型礼制性台基的发现,证明良渚遗址群是中国乃至东方早期文明的主要代表,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良渚遗址群,让其永存于世,教育启示后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诚然,目前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力度不能说小,文物职能部门作了种种努力,然而实际收效仍不十分理想。社会上流行一种看法:“良渚遗址群保护与利用的工作难做”,导致一些人对良渚遗址群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望而却步,消极等待。这多少让有识之士痛心和遗憾。其实,大多数人对良渚遗址群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有着热切的期盼,社会各界也有着同样的共识与厚望,但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不同的见解背后,折射出人们对良渚遗址群的不同认识、不同的价值理念。
众所周知,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其自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上,另一方面则包容在与文物保护单位融为一体的特定空间的环境氛围及更深层次的气韵上。文物的三大价值作为一种存在,是一定历史时期人们自觉与不自觉的活动产物,通过特定的载体(文物本身)呈现在当代人的眼前,千姿百态、极其精彩,不仅反映当时社会生产的创造力、审美意识、科技水平,供人们鉴赏启迪和美的享受,而且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对各学科的发展史提供实物依据。
多年的研究表明,良渚遗址群是实证中华文明史最具规模的遗存之一,改变了人人们对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认识。但一说到“良渚”,人们就如数家珍般罗列反山、瑶山、汇观山、莫角山等遗址,而“聚落”的概念被模糊、被忽略了。把良渚遗址群当作分散的互不关联的单个遗址点,而对多达近百处(见1999年浙江文物年鉴)遗址组成“群”这个客观存在的视而不见,是认识上的偏差,抑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不得而知。再深入一步,仅有良渚遗址群共有近百余处遗址(按1996年资料)这个认识也是有失偏颇的。大凡到过良渚遗址群的学者都认为,这些遗址“点”,决不可能从“面”上分裂出去,它们所依托的山川植被、自然地理环境,随处可遇的文化气息,四季分明的田野风貌,逶迤绵绵的天目山余脉——南有大雄山的山系,北有大竹山、东明山等,中有奔流东去的东苕溪,这些无不与良渚遗址群血肉相连、唇齿相依。那种从远古走来的古朴与浑厚,从自然衍生的野性与深邃相互交融织合的文化意境,当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并为之折服。虽说历经五千年的岁月沧桑,良渚遗址群区域及其周围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地形地貌自然生态也已非当年模样,但其大环境或说基本环境格局仍然存在,植被构成状况与地属暖湿气候条件也与当年相仿。良渚文化的中心之所以出现在此地,而非成长于彼地,当时该区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乃是决定性的因素,当然考古学文化传承延续同样至关重要。如果说若干个重要遗址既是良渚遗址群的精华所在,又是五千年中华文明史的一种标识,那么若干重要遗址与其他数十处不同性状级别遗址息息相关,不可分割地组成良渚文化的中心即良渚遗址群,所以良渚遗址群这个自然环境与文化内涵结合得非常密切近乎完美的遗址,也许是别的同类遗址难于望其项背的。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内罗毕建议》指出:“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织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因此良渚遗址群保护的主题包括自然环境和文化内涵。换句话说,良渚遗址群保护的主题是遗址及其所依托的空间环境。
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经几千年的生产生活活动,遗址本身及环境生态已非当年境况。随着当代工业化进程,遗址与环境的融合已经大为弱化。虽然这些不为人们意志所转移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遗址与环境的结合和溶融,但我们对良渚遗址群不应茫然无措、单一静止地宣传文化内涵而忽视大环境的重要。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实践证明行不通。
良渚遗址群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可以说做了不少,各级政府和专业部门投入了很多的人力、财力、物力,取得了社会注目的成绩,国内同行也有一定的评价。但不能说我们的工作已经做好了。在良渚遗址列入申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已有若干年头的今天,让我们重新审视一下良渚遗址群的利用着眼点:我们仅仅保护好了或者说利用展示了几个重要遗址点,这仅是申报遗产的必要条件,是反映良渚文化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而与此相关的其他遗址和空间,即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是其充分条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利用促进保护,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不完全符合事物内在规律之利用,其促进作用显然有限。如果缺乏良渚遗址群文化内涵和总体环境的把握,没有把良渚遗址群总体环境放在应有的高度上,其利用的苍白、无后劲很快就会显露出来。104国道彭公——良渚段的改线及日前当地政府关于在2001年全部停止开采石矿的决策,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保护与利用良渚遗址群的路还很长,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能回避。我们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对一些问题拿出切实妥善的对策。良渚遗址群范围内的人口容量、村镇规模、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如何计算,超出部分怎样安置和处理;产业结构的调整早在几年前就已提出,但与利用相左的产业至今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趋势;构成遗址群自然环境的山川、植被、地形、空间视廊怎么保护;管理体制如何理顺等,这些事关良渚遗址群可持续利用的重大问题,不痛下决心是难于解决的。如果在今天这样的形势下,我们上下左右还在围着微观的事情绕圈子,而不从宏观上审时度势,只研究良渚遗址群纯学术问题,不把历史与当今现代化进程这个现实有机结合,那么良渚遗址群的利用前景决非美妙。
良渚遗址群利用还需值得注意一个倾向:保护修复展示某个遗址,不能把它当作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文景观来处理,以求吸引不同层次的观众,更不能把它当作一个普通的旅游项目建设,缺少文化气息和神韵,使人索然。《内罗毕建议》指出:“遗址及周围环境应得到积极保护,使之免受各种损坏,特别是由于不适当的利用,不必要的添建和诸如将会损坏其真实性的错误的或愚蠢的改变而带来的损害,以及各种形式之污染而带来的损害。任何修复工程的进行应以科学原则为基础。”因此良渚遗址群的利用应就构成遗址群的文化内涵和自然环境统盘考虑,才是科学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有符合事物内在本质规律的长远保护、利用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样也要有相应的法规来保障。只有将良渚遗址群的文化内涵展示和利用放在良好的生态环境里,使二者共同营造一种氛围,产生一种令人神往的气韵,良渚遗址群才能魅力无穷,风光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