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哥哥被同村的一个人喊去外地打工,结果在干活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半身不能动弹,对方就包车把我哥哥送回我家就走了。没有直接送当地医院,他们打工的地方离我家有几百公里。后我们到医院治病花了1万多元,我们找对方索赔医药费,可对方死活不承认,我想起诉他,请问需要什么程序。官司能打赢吗?需要什么证据?
二:假如对方同意赔偿医药费,赔偿多少合适?
三:如果对方同意赔偿医药费,但要我们写个协议,也就是我哥哥如果以后有什么后遗症的话,不得再找他们赔偿,这种协议能写吗?或者是协议写了,以后还能起诉他吗?这种协议中那些条款能写,那些条款不能写。
请大家给我出个主意,谢谢了!!!!
要证明人也就是证明在那上班.还要被告人名字.法医证明.及病历.时间地点发生地.找律师.可现法院赞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