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甲驾驶车辆致乙死亡,乙为农村户口,但丙单位为乙开具了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未提供工资证明和劳动合同),派出所为这个证明盖了行政章,造成了法院判决甲多支付死亡赔偿金20万,事实乙并未在丙单位工作,并且工商部门于2007已经吊销丙单位的营业资格了,甲现在应该证明做,起诉丙单位,还是起诉派出所,谢谢
2009年初,甲驾驶车辆致乙死亡,乙为农村户口,但丙单位为乙开具了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未提供工资证明和劳动合同),派出所为这个证明盖了行政章,造成了法院判决甲多支付死亡赔偿金20万,事实乙并未在丙单位工作,并且工商部门于2007已经吊销丙单位的营业资格了,甲现在应该证明做,起诉丙单位,还是起诉派出所,
··由于伪证造成判决错误,属于错案,法院应当依法纠正。
不是起诉谁的问题,而是应当向法院申诉,要求重审,拨乱反正,追回多付出的款项,追究伪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哪怕是派出所,也有责任人。
但,主张权利应当举证,证明弄虚作假的事实存在才行。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请求法律监督,追究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和渎职的法律责任。
丙单位为第一被告,派出所可做为第二被告。
丙单位提供伪证,派出所未查明并予以证明,负有连带责任。
您发现的证据为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在原判决做出两年内提出。您需要抓紧启动再审程序,对于丙公司,因为已经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的责任应该由其开办人承担。
应当向法院申诉,要求重审,并追究伪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来判决错误,你应该上诉或者申诉.其他的并不能改变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