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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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的,一直没劳动合同,2006年才补的1996年-2006年的,以前的还能补吗?

由于《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只补了1996年-2006年的劳动合同,显然与你的实际工作经历有出入。但只要在你的档案中记录了你1987年开始参加工作,以前的合同补与不补,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否则,就需要企业为你补齐1987年至1995年底期间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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