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一问题,老板及人事部一定要我更改孕验时间参加与每周均有的例会,而专家只在这一天的上午出诊。人事部要求我若一定要在某一天去孕验,要出示要求医生证明信“stagatement from the doctor”交公司存档。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医院开据的预约单是否可以做为证据?若我拒不更改时间,公司是否有任何借口处理我?
实事求是说,孕检是大事,马虎不得;但公司例会却是规章制度,需要服从。孕检与例会时间冲突,需合理安排,妥善处理。
在无法就孕检时间与公司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你若拒不更改时间,坚持按约定进行孕检,公司极有可能以你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处理你。
因此,解决与公司例会时间冲突问题,只能通过以下两条途径:
1、与老板及人事部协商,请求网开一面;或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请假进行孕检。
2、将遇到的棘手问题如实向医院申明,请求医院出具该专家只在这一天的上午出诊的证明,以作为你必须在这一天进行孕检的证据使用。
医院开据的预约单如果有预约日期,并与你要去孕检的日期相同,则可以证明你应当在这一天去孕检,则可以做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