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后买了房子,房子上只写着丈夫的名字,他太太知道后要加上她的名字,房子是分期付款的.加名字进去要付很多手续费,
1,
如果不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对房子有影响吗? 应该也是共同财产吧?
2,
如果不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那以后卖房子,是不是也要他太太去签字才能卖呢?
1, 如果不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对房子有影响吗? 应该也是共同财产吧?
: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如果不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那以后卖房子,是不是也要他太太去签字才能卖呢?
:不必。但如其妻子不同意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补充:请问为什么 帮我朋友买房子的中介说:现在是分期付款,当分期付款结束后,他去卖房子就不需要她的妻子签字了. 那中介是不是骗人的?
:按法律规定,没有还清贷款前无法出售房产。还清贷款后出售房产的问题答案同上。
1、如果不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对房子没有影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是的,以后卖房子的时候应有他太太签字。
房本上写不写夫妻双方的都没有关系,只要是婚后买的,有没有额外对该房产有特殊约定,那么都属于共同财产。规范手续是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过户的,但是原来听过一些案例是操作不规范所以夫妻有一方被隐瞒卖掉房子的。
你好!
我理解你的意思:
“就是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的话,将来房子被男的私自处理将会对女方造成损失?如果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的话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其实都是一厢情愿哦:
如果房产交易暗箱操作的话,即使有两个人的名字,男方还是可以处理掉,这样的案例多的是;
如果夫妻关系好,即使没有女方的名字,其实也没有什么问题哦!
一般来说,只要是婚后购置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补充说明文件的话,此房产都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同样拥有此财产一般的所有权。
如果硬是要求的心理安慰的话,可以将房产证的所有房产资料交由女方保管就可以了,用不着再花费那些冤枉钱了。或者是在房产分期付款完成后去公证处花费不到200元办理一个特殊公证协议,男方声明全权委托女方此房产的处置。呵呵,这样总安心了吧。
1、婚后买的房子,无论写夫妻哪一方的名字,没有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把两人都写上的必要。
2、把他太太的名字加上去,属于变更,是要收取税费的,不值得。
3、中介这样说如果是有赢利目的,就是骗人。如果没有赢利目的,则不算骗人,只能说是说法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书面,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是婚前的财产的,不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或者遗嘱或赠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又不是一方专用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上面所说的中介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地。的确是哄人的。因此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是用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双方共同财产,在处理房子时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