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式手枪套筒
52式公安手枪采用一件两用甚至一件多用的结构设计。复进簧直接套于枪管上,枪管兼有复进簧导杆功用;枪管固定在套筒座上,这样,枪管又兼有套筒导引作用。该枪设置了一件两用的空仓挂机机构,它既能在最后一发枪弹打完后使套筒停在后方,又兼有抛壳挺作用,这在同类型的小型自卫手枪中并不多见。手动保险设在套筒左侧后方,当右手握枪时,右手拇指可方便地上下拨动,手感平滑,定位确实。将保险拨至下方,为保险状态,此时击锤解脱,击锤簧得以释放,同时击针尾部被两侧的保险凸块垫起,即使击锤回放也打不到击针。击锤簧座上带有背带环,既支撑和固定了击锤簧及其导杆,又起到了挂背带,以防止手枪在任务使用中失落的作用。
52式公安手枪一反过去各种自卫手枪弹匣扣置于握把底部的设置,而把弹匣扣设在握把左侧,当右手握枪时,右手拇指可以方便自如地按压弹匣扣。在套筒的正上面,设置了一道贯通整个枪面的纵向滚花凸筋,既可起到增强套筒强度的作用,又起到快速引导射手构成瞄准线的作用,同时还弱化了在强光条件下射击时,枪面反光对瞄准的不良影响。
既然是中国第一支警用手枪,让我们来审视一下52式公安手枪的战斗使用特性,特别是它的双动发射机构在战斗使用中的表现。
公安人员使用自卫武器(自卫手枪)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携带武器秘密隐蔽,通常不宜外露。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必须安全,保险要确实;二是使用时机异常紧迫,通常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使用要方便,机构动作要可靠;三是使用范围严格有限,使用效果确实。因此,要求所携带的武器要有足够的效力和效力的节制。52式公安手枪的“体形”自然是能满足隐蔽携带的要求;它的结构特点和战术技术性能,又全面地适应了任务使用要求。携行时,可以事先推弹上膛,并装定保险,使枪处于保险状态。倘若为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提前解除保险,或误解除保险,也不影响安全携带。因为此时发射机机构正处在双动发射状态,与单动发射相比,扳机力较大且行程较长,即使误操作也不易走火。一旦遇到紧迫局面,则可省去解除保险的动作,立即掏出手枪射击,充分地满足紧迫局面快速反应、超近距离迅速开火的战术需求。而一般单动手枪通常不宜提前推弹上膛或解除保险。因为单动手枪推弹上膛并装定保险后,仍呈待击状态。如若误操作,极易走火,造成误伤。
52式公安手枪这种类似转轮手枪的双动和单动发射机构,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由于击锤是受到击发阻铁和扳机连杆双重制约的,当发射机构处在单动状态时,扳机的行程很短,而且扳机力也很小很轻,特别有利于提高射击的准确性。
52式手枪的保险机构也特别值得一书。该枪设有跌落保险,当手枪在单动待击状态下受到外力撞击(例如手枪跌落在地上),出现非人为扣压扳机而解脱击锤的意外情况时,击锤因受到扳机簧以及扳机连杆的牵制作用,虽向前回转,也撞击不到击针。而一般单动手枪,无论其是击针平移击发还是击锤回转击发,在待击状态下掉在地上,极易走火。足见52式公安手枪对安全问题的考虑十分周全。
一般的手枪在装定保险之后,套筒同时被锁住而不能拉动。而52式公安手枪与众不同,在装定保险之后却仍然可以拉动套筒。这种设计有两个好处,一是当需要退出膛内枪弹时,可以在装定保险的状态下进行,而不是必须解除保险才能退弹,从而将误动走火的可能性降低到零。二是在装定保险的状态下,可逐发推弹上膛和退弹(行业中分别称为“过膛”和“骝弹”)直至空仓挂机,从而把“临机误事”的概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52式公安手枪的这种保险状态下“过膛”和“骝弹”机构特点,只能在为数不多的现代世界名枪上可以看见。如意大利的伯莱塔92F自动手枪(美国的型号叫做“M9”)。
如果手枪不设置膛内有弹指示器,使用者在拿到枪后,一般要“安检”一番。传统而又常规的动作,自然是要取下弹匣,拉动套筒,以确认膛内有弹与否。然而,倘若面临特殊情况,例如在黑暗中敌我对峙,紧张中,心里又不能确定膛内是否有弹,不得不拉套筒检查,如果膛内有弹,“哗啦”一声跳出一发弹来,结果会引敌先我开火……,后果实在不堪设想!这就是没有膛内有弹指示器的被动!
52式公安手枪在击针的正上方,设置了膛内有弹指示器。当膛内无弹时,膛内有弹指示器借簧力前伸,其后端缩进套筒尾部;当膛内有弹时,弹底抵压有弹指示器向后伸出枪尾部约4mm。用眼看,用手摸,都可确认膛内是否有弹。膛内有弹指示器,对使用者随时确认武器的战术技术状态,保持稳定的战斗心理,迅速发挥武器的战斗使用效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