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迁出入及宅基地所有权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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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乡下有一老房因近十几年无人居住,经检测为危房。老公的母亲20几年前因病去世,之后一年左右,当时父亲是小镇放影员,结识现任后母就一直住在她家并入户,一年后2个妹妹陆续出嫁,现宅基地使用证名字为小妹,内无户口。去年他家人一致认为这房子按乡下规矩顺理成章是我们的,由我们出资重建,故于今年8月新建完工。现欲将老公户口迁入,公公告诉我,他问过派出所管户籍的,户口迁入只可接受小妹的父亲不可接受其哥哥,我不明政策,为什么?哪些关系可接收,另请教律师,如何保护我们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谢谢!

如你所述,派出所管户籍的说的应该没错,小妹的父亲可以以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你老公如果要迁入,应先通过合法手续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注意,国家规定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按照国土资源部二○○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的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你老公的户口是城镇的话,就无法取得。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具体的请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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